業務招待費的範圍包括哪些?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用于接待應酬而支付的各種費用,主要包括業務洽談、産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例如招待飯費、招待用煙茶、交通費等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産、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範圍内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标準的部分不得扣除,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業務招待費的範圍包括哪些?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用于接待應酬而支付的各種費用,主要包括業務洽談、産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例如招待飯費、招待用煙茶、交通費等。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産、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範圍内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标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在業務招待費的範圍上,不論是财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确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範圍如下:
(1)企業生産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企業生産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企業生産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企業生産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稅法規定。企業應将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将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會議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内容、目的、費用标準、支付憑證等。在業務招待費用核算中要按規定的科目進行歸集,如果不按規定而将屬于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則不允許稅前扣除。
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于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産或經過委托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産品有标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業務招待費僅限于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招待支出,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無關的職工福利、職工獎勵、企業銷售産品而産生的傭金以及支付給個人的勞務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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