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發布了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62号令),于2022年4月1日開始實施,主要目的是為了主動适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更好地滿足人民群衆對安全便捷高效服務的新需求。修改内容主要突出三個方面的改革:
一、推出更多服務措施
固化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異地分科目考試、推行電子駕駛證、與醫療機構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等改革措施。新推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逾期未換證恢複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以及優化駕駛證考試内容和項目等便民措施。
(一)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對在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二)恢複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複駕駛資格,更好滿足群衆異地考試換證需求。
(三)優化駕駛證考試内容和項目。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隻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序。
二、強化重點駕駛人管理
在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方面,主要調整優化3項:
(一)準入條件更嚴格。将禁駕大中型客貨車的情形由9種增加到13種,新增将有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等人員納入禁止申領範圍,從源頭上防範交通事故風險。
(二)考試項目更優化。将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項目由16個整合優化為14個,大中型客車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裡程統一為10公裡,大中型貨車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裡程白天從10公裡調整為5公裡、夜間從5公裡調整為3公裡,簡化考試程序,提高考試效率。
(三)滿分學習考試更嚴格。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記滿12分的,提高學習考試針對性,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難度,考試合格後發還駕駛證。(公安部 162号令:關于大車扣滿12分學習考試的規定4月1号後大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記滿12分不需要降級了,要參加30天的法律法規學習和考試,每個計分周期内每增加一次12分記錄多學習30天。這30天的學習,現場學習和網絡學習不得少于10天,剩餘天數自主學習完成。學習完成後參加理論考試。兩次計12分的需要參加科目一和考科目三。三次記滿12分的需要參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等于重新考一遍)。
三、改進駕駛證申領使用制度
(一)改進實習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車類或者摩托車類駕駛證的12個月内為實習期,增駕每種車型不再單設實習期,解決實習期限制過多難題。
(二)完善準駕車型種類,增加“輕型牽引挂車”車型,滿足群衆駕駛小型旅居挂車出行需求。
(三)改革境外駕駛證換領制度,對取得駕駛證在核發國家和地區居住時間進行調整,從連續居住3個月以上調整為1年内累計居住90天,對申請換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需取得境外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二年以上,(第20條)并參加全科目考試(第37條)。
(四)申領駕駛證年齡放寬:70周歲以上也可以申領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但7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員,除了身體需要符合條件以外,還需通過記憶力、判斷能力、反應能力測試。
(五)優化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申領大型客車、牽引車的駕駛證年齡下調至22周歲以上,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領年齡上限由50周歲調整至60周歲。另外,取得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在無相應記分周期的情況下,增駕大型客車的,增駕時間可由5年縮短至3年;而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的,可由3年縮短至2年。
(六)體檢醫療機構範圍擴大。身體條件證明可由原來的縣級、團級以上醫療機構,擴大至符合健康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
(七)考試科目調整。小型自動擋汽車科目二考試取消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考試内容由原來的5項改為4項。以此貼近實際駕車的要求,進而減輕考生考試負擔。
(八)考試預約時間調整。考取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的,科目三考試預約的時間間隔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後30日縮短至20日;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科目三預約時間間隔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後40日縮短至30日。
(九)異地分科目考試次數調整。申請小型汽車駕證的,允許申請變更考試地的次數由1次調整為不超過3次,以此滿足群衆異地考試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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