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男子捕捉野生青蛙?澎湃新聞記者從江西省撫州市資溪縣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法院對一起非法狩獵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因采取禁用的方法獵捕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蛙類26隻,被判處管制五個月,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中山男子捕捉野生青蛙?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澎湃新聞記者從江西省撫州市資溪縣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法院對一起非法狩獵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因采取禁用的方法獵捕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蛙類26隻,被判處管制五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周某攜帶藍色網袋和頭燈等物品,前往資溪縣馬頭山村樹山溝山場,采用頭燈照射的方式,徒手抓捕野生蛙類,共計抓獲野生蛙26隻。第二天,周某攜帶26隻野生蛙駕駛摩托車前往資溪縣城,途經馬頭山派出所時被當地森林公安局查獲。經鑒定,周某捕獲的野生蛙類均為蛙科蛙屬中的棘胸蛙,系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7月26日,當地公安機關将26隻棘胸蛙放歸該縣九龍湖濕地公園。
資溪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方法進行狩獵,構成非法狩獵罪。鑒于被告人周某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繳納了生态修複費用,積極履行生态修複義務,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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