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業管理條例》對混亂的征信行業進行了規範。互聯網時代,或真或假的信息“滿網飛”,稍微不注意,自己可能就成為不實征信的受害者,今天給大家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劃下重點,歡迎大家關注“夏蔕阿瑞”!
1、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國家建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它接收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按照規定提供的信貸信息。
2、除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金融信用信息基礎庫的信息外,其他隻有在取得信息主體書面的同意下,才能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詢服務。
3、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删除。
4、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
5、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征信業管理條例》共47條,作者隻是摘取其中認為對我們普通人重要的幾條規定,大家有需要自己可以去搜索《條例》學習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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