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改革後,申報方法和計算方法都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
然而,由于年度獎金可以單獨納稅,也可以納入綜合收入,我們需要根據實際年度結算情況選擇合适的方式。
個稅申報方式選擇哪種合适?
申報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即單獨計稅和綜合計稅。當然,前提是你獲得了年終獎。沒有年終獎自然不需要選擇!
具體來說,個人所得稅申報年度獎金是單獨納稅,還是納入綜合收入需要結合工資分析:
1、綜合計稅
如果我們的月累計收入在減去累計扣除項目後為負,那麼我們可以選擇将其納入綜合收入。
簡單的理解是,我們平時預扣預繳時,沒有預繳稅款。同時,我們的年度獎金也可以從我們的扣除項目中扣除。
在這種情況下,年度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收入,可以節稅。如果我們的工資收入不穩定,我們需要計算一年的總收入和累計扣除。
2、單獨計稅
假如我們每月的累計收入,減去累計扣除項目後是正值,并預繳稅款,則應選擇單獨計稅。
如果我們每個月申報個人所得稅,這種情況下,即使納入綜合收入,也無法達到節稅的目的。因此,我們不需要将其納入綜合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情況主要是除了工資收入,沒有其他收入的情況。
年終獎綜合計稅時,計入綜合收入的項目有哪些?
綜合計稅時,我們的個人薪金收入、勞動報酬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和報酬收入構成了綜合收入的全部來源。
本質上,我們的年終獎金也是工資收入的一部分。允許年終獎金單獨計稅的原因是為了延續原來的個人所得稅折扣。
要知道,個稅稅制在改革時,計稅方式進行颠覆性改革。但是,改革需要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也可以理解,原有的優惠不僅不能減少,還能降低。
因此,無論哪種稅制改革,都會制定一些過渡政策,以使原有的優惠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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