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兌現是委托辦理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确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現金支票兌現隻能用于支取現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簽發用于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托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
轉賬支票兌現隻能用于轉賬,它适用于存款人給同一城市範圍内的收款單位劃轉款項,以辦理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清償債務和其他往來款項結算;
普通支票兌現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但在普通支票兌現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兌現,隻能用于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支票有兩種兌現方法:
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銀行提示支票
也就是說拿到轉賬支票後,你就要将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機構)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後,付款人就從該提示的支票的發票人戶頭中,支付支票上記載的金額給持票人。
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兌現轉賬(常用)
将轉賬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交換兌現,銀行将支票帶至票據交換所交換,由銀行之間處理。這時,付款銀行的發票人的存款餘額不足時,這張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會被貼上不能付款的箋條而退還。取得支票後,就要将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機構)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後,付款人就從該提示的支票的發票人戶頭中,支付支票上記載的金額給持票人。
通常都是以第二種方法兌現支票金額。将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交換兌現,銀行将支票帶至票據交換所交換,由銀行之間處理。這時,付款銀行的發票人的存款餘額不足時,這張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會被貼上不能付款的箋條而退還。
也可由第一種方法兌現支票,但如果付款銀行是在外地,這麼做就很沒有效率,而且不經由票據交換所,若發生存款不足的情形時,彼此間的糾紛就很難處理。因此,為确保安全及便利性,還是經由銀行代為交換兌現。
有些發票人很糊塗,即使今年2月無29日,付款日仍寫29日,遇到這種情況,依《票據法》規定,仍依當月最後一天為付款日。支票若經發票人向銀行提出止付的申請,付款銀行就不得支付金額給持票人。會計人員在收到支票的當天或第二天,就應該立刻将支票轉入銀行代收。
但如果支票拒付可以行使追索權。追索權行使的條件如下:
(1)在提示期間内提示;
(2)支票上附有付款銀行拒絕支付的理由。
由于存款額不足等理由,提出兌現的支票就會被拒付,然後從銀行退回給持票人。這種情況下,雖然支票被拒付,但對持票人而言,有向發票人或背書人要求支付該支票上的金額或利息等的權利,此種權利就稱為追索權。
行使追索權,必須具備上列二項條件。上述的條件(1)是指發票日後10日内必須提示兌現。如果過了提示期間,發票人可取消付款的委托,而該支票的追索權也随之取消。
要證明支票被拒付,付款銀行會開立拒付的證明。其有關文句是“××支票,由于×××理由,無法兌現。××××年××月××日××銀行××分行,經理×××印”。票據拒付被退票時,拒付理由的箋條會随着支票退還給持票人。
如果票據遭退票無法領到現金,即可行使追索權。如果行使了追索權,而發票人或背書人無支付的意思表示的話,就會導緻訴訟案件的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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