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提交資料,多交幾百元直接上牌?有個别經銷商竟然在電動車牌證上動起了“歪腦筋”。
近日,外地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有個别經銷商在電動自行車牌證上動起了歪腦筋。當地警方聯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多部門展開清查行動,打掉一個售賣假電動自行車牌證的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
2021年1月1日起,合肥市已不再對不符合新舊國标的電動車發放臨時通行标志,未申領臨時通行标志的禁止上道路行駛。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僞造、變造電動自行車号牌以及買賣或使用僞造、變造電動自行車号牌均屬違法行為。請市民及商家都切勿以身試法。
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市民群衆,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符合國标的電動自行車,并且辦理備案登記(上牌)。電動車辦理備案登記可以使車輛财産所有權依法受到保護,減少被盜竊的風險。不要輕信他人,購買所謂的“買車送白牌”的非國标電動車。
法律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使用僞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證、号牌,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證、号牌的,處以警告或者50元罰款。
來源:合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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