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張掖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車輛上道路行駛必須按規定懸挂号牌,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近期,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隊為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範道路通行秩序,對未懸挂号牌的電動車開展集中整治,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及時到交管部門為已購買的電動車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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