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員考試報考的過程中,很多人在猶豫自己是不是應屆生,擔心自己能不能報考某些崗位,擔心審核過不了。其實,那些不必要的擔心就是出于對應屆生這個概念的模糊。大多數人印象中,應屆畢業生參加了工作,等到第二年的這個時候就是往屆生了。
可事實并非如此,那麼應屆生和往屆生是如何界定的呢?
應屆生定義: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内(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所以應屆生基本有兩種:第一種是即将要畢業的,但是還沒拿到畢業證,或者已經停止學習了,處于實習狀态的。第二種是拿到畢業證了,但拿到畢業證的時間不超過2年或三年擇業期年限的(超過則為往屆生)。
簡單的說,就是大學畢業後,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将本人的檔案留在了學校或者放在了人才市場,在你畢業的這兩年内,你都可以以應屆生的身份參加各類公職考試。
比如,17年、18年的大學畢業生,可以以應屆生的身份參加2019年的國家公務員。
未落實工作單位:是否落實工作單位,主要看的就是是否簽訂三方協議,如果您簽訂了三方協議,且檔案及組織關系也調動了,那肯定就不是應屆生了。
在公務員考試中,有些職位要求應屆畢業生才能報考,還有些職位明确指出要某某年畢業的應屆生才能報考。因此,考生在報考的時候一定要認真閱讀相關的報考條件,才能在報考的過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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