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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過期應該怎麼維權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12 00:54:33

食品過期應該怎麼維權?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廖豔霞 實習生 張慧怡,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食品過期應該怎麼維權?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食品過期應該怎麼維權(記者調查買到過期食品)1

食品過期應該怎麼維權

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廖豔霞 實習生 張慧怡

日前,婁底人劉先生來電反映,他在湘潭高新區萬達商場1樓誼品生鮮店花18.8元購買了一袋過期唐人神香腸,要求商家賠償1000元。目前,雙方暫未達成一緻。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如何合情合理地維權呢?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進行了走訪。

11月9日,劉先生在湘潭一位親戚家做客。當天中午11時43分,他在誼品生鮮店選購了白蘿蔔、唐人神麻辣香腸等共五樣食品,總共消費34.4元,其中香腸18.8元。這袋香腸共四根,他回婁底老家吃了兩根後,發現過期。香腸生産日期為2021年3月11日,保質期180天。“這明顯是過期食品,威脅我們身體健康。”劉先生保留了票據、剩餘的過期香腸,還事先拍攝了購買食品的視頻。事後,他多次與門店溝通,未達成一緻,希望相關部門介入協調處理。“我不會再接受商家協調,對方必須賠償1000元。”劉先生認為,商家銷售過期食品,理應受到懲處。

11日下午,我們來到誼品生鮮店面,該店店長王志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管很嚴,經常入店檢查,他們絲毫不敢懈怠,對于臨近到期産品,一般提前兩個月折價處理,或由廠商召回,他們櫃台上不存在過期香腸。他懷疑,這名顧客将香腸掉了包。“如果普通顧客能證明确實在我們店購買了過期食品,我們有責任給他們一個交代,也願意做出相應賠償。”王志介紹,此前他們本着息事甯人的态度,願意賠償這名顧客200元,但對方堅持要求賠償1000元,這不合常理。他說,這名顧客購物時單獨拍攝了采購香腸的視頻,動機不純,不是普通的消費者,而是職業打假人,目的是謀取私利。

湘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要求這名顧客将小票和産品寄回,屆時會到店内做進一步核實,他們會根據小票上産品批次與出售産品批次是否一緻判斷産品是否屬于該店。如果店家确實存在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他們将按相關法律法規立案調查,并予以處罰,同時也會給消費者一個交代。

湖南湘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念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消費者買到過期商品後,可直接找商家協商,也可以尋求消費者權益協會的幫助,還可以投訴舉報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甚至到法院起訴,建議大家保留好相關證據。

至于這與職業打假是否有關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律師均表示,很難判斷對方是不是職業打假人。商家隻有依法依規經營,加強管理,不銷售過期商品,臨期商品要在到期前趕快處理,才能确保消費者放心消費,商家安心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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