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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核定征收用哪個表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8 08:10:19

小趙老師(17年經濟法基礎授課經驗)手動版

一、稅款征收主體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

二、稅款征收方式

1.查賬征收

(1)定義:指針對财務會計制度健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據其報送的納稅申報表、财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納稅資料,依照适用稅率,計算其應繳納稅款的稅款征收方式。

(2)适用範圍:适用于财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和提供生産經營情況,并能正确計算應納稅款和如實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2.查定征收

(1)定義:指針對 賬務不全,但 能控制其材料、産量或進銷貨物的納稅單位或個人,稅務機關依據正常條件下的生産能力對其生産的應稅産品查定産量、銷售額并據以确定其應繳納稅款的稅款征收方式。

(2)适用範圍:适用于生産經營規模 較小、産品零星、稅源分散、會計賬冊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小型廠礦和作坊。

3.查驗征收

(1)定義: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應稅商品、産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一般銷售單價計算其銷售收入,并據以計算其應繳納稅款的稅款征收方式。

(2)适用範圍:适用于納稅人财務制度不健全,生産經營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動性大的稅源。

4.定期定額征收

(1)定義:指稅務機關對小型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範圍内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确定其應繳納稅額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2)适用範圍:适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批準的 生産、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标準,難以查賬征收, 不能準确計算計稅依據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

5.扣繳征收

(1)包括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兩種征收方式。

(2)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的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3)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 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6.委托征收

适用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

三、應納稅額的核定和調整

(一)應納稅額的核定

1.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 擅自銷毀賬簿或者 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核定應納稅額的方法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當其中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認定後,調整應納稅額。

3.應納稅額調整的含義

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内設立的從事生産、經營的機構、場所與 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

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資金 、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所進行的業務往來。

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與納稅人 預先約定有關定價事項,監督納稅人執行。

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4.應納稅額調整的情形:

(1)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

(2)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于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于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3)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勞務費用;

(4)轉讓财産、提供财産使用權等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費用;

(5)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

5.應納稅額調整的方法

(1)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的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

(2)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6.應納稅額調整的期限

稅務機關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3年内進行調整;有特殊情況的,可以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 10 年内進行調整。

所得稅核定征收用哪個表(稅款征收主體和方式)1

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7:29 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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