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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務社會中實現自我價值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5 13:17:19

在服務社會中實現自我價值?作者:李平(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在服務社會中實現自我價值?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在服務社會中實現自我價值(追求社會整體和合于道)1

在服務社會中實現自我價值

作者:李平(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代法治理論特别強調通過規範化、程序化的法律制度設置限制公權力,特别是防限公權力濫用。為此,人治和君主集權政治被視為法治的對立面。與此同時,學者們普遍認識到戰國時代的法家談論治術也有類似以按法而治約束權力的主張和具體方案。但是作為法家集大成者的韓非,卻一面主張按法而治,一面又力崇君主集權,似與西方理論的邏輯存在抵牾。近代以來論家多視韓非此舉意在“獻媚”秦王,認為他的本意即是要将君主之權推崇至無所約束之境。這類誤讀對于認識韓非思想,并從中獲得可為今用的理論資源殊為不利。

事實上,韓非理論中集權于君主與西學中常言之君主集權專制存在質的差異,也與帝制中國政治實踐中所表現的狀态有别。韓非是從政道處着眼講君主、政權與“道”的關系。這些讨論在《韓非子》中雖然不及治術之學,尤其是法術論篇幅那麼大,但對他的整個理論體系完備以及所能達到的理論高度而言,可以說有定性的作用。換言之,理解了韓非法治理論中的君、道關系,方能把握住他理論的性質與立論的目的。

那麼,韓非為什麼反複強調要擴大君權?對這個問題的理解仍要回到韓非對人的認識以及他的立場與思路:

緻世界最終臻于合于大道的有序狀态,是戰國主流思想家的共同旨歸。與儒家一樣,韓非認為由于人的智識和特殊能動性,無法像其他存在者那樣“自然”地合于大道,而必須借助政治權力引導來實現整體性合道。對此而言,最大的妨害在于人之“私”。韓非嘗試通過政權(君)維系一套法、術、勢的體系來規訓治權,約束臣、民過分的私欲。強化君權的目的就在于控制治權,遏制其私化。但此中留下了一個明顯的缺口,即君主本身同樣難脫“私”弊之累。在韓非的政治理論中,整個社會政治制度的規則(即法)由君主制定并最終保障落實。可見,君主成為人域社會實現證道的關鍵。一旦政權為“暴君亂主”(《韓非子·飾邪》)所用,則整個法制與治理勢必為其私欲所制而為至惡,勢必如《奸劫弒臣》所雲:“君臣廢法而服私,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

這涉及到如何控制君主和君權。衆所周知,戰國末年諸侯王之大欲,無非“國安、身榮”(《三守》)、富國、強兵以至于并兼天下。對于如日中天的秦王政而言尤是如此。韓非對此采取的主要是“利誘”的策略,讓君主相信依賴法術勢的“無為”以崇尚“公”義是實現其最大之私欲、私利的唯一方法。換句話說,韓非意在以私化私。

按韓非所論,君應做到守道(守一、執要)、謹治、明察、慎行、依法。君權的穩固、行用(包括立法、治官等)所以正當、有效均基礎于道。故此,韓非對君的要求很明确,簡單地說,不外守道、法天、無為和掌握法術勢。如《揚權》提到“執要”“執一”“待命于天”“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等等,說的就是君與道的關系。

從上面的讨論中可以推知,韓非是在用一套“以私化私”且内外兼施的方法促使君主暗合其“聖人”的理想型。盡管這種暗合并不意味着君主能夠具有與古之聖人相同的心志、覺悟,但至少如此一來可以使得君主能夠自覺地守道、從法、求治以緻平天下。

畢竟韓非所設計的君主集權的政治格局中,僅僅通過制度、法律來防限君權濫用和君主私化是徒勞的。也正是慮及于是,韓非甚至未對此作出制度建構方面的嘗試。似乎他也力圖讓當時的君主看到他的理論中君主不受限于制度之成法的一面。故此,如果僅從制度設計或立法方面來看,很容易會造成韓非對君權不加限制的誤解。

韓非大量使用了道家、黃老的思想觀念來讨論君與道關系,甚至《老子》原著。基于此,當下不少學者甚至有将他的思想歸入黃老學派的傾向。究其原因,實在于黃老學在戰國中後期大有彌綸天下之勢,黃老家關于天道論、道法論、法術論層面的諸多認識,業已成為當時知識人的常識、共識。老子的“道”論亦是如此。韓非用到這些思想作為其君、道關系理論的論據,既符合時人的知識結構,亦便于論說對象接受。不過,韓非對黃老學的運用大體上說是合于己者曲直,不合于己者或舍之,或曲解之。《解老》《喻老》兩篇對《老子》的解讀即是明證。而論說中多雜黃老、陰陽、刑名等諸家的思想元素,恰說明韓氏理論在落實的手段、方法層面并不狹隘,而是盡收其認為有用于政治理想實現的成論。但這一切“表面文章”的目的實乃在于實現其更高遠的政治理想與追求,即天下為公、合道和天下有序。

作為荀況的弟子,韓非受荀學的影響已毋庸置疑。荀子乃是後世稱為小康禮教派之儒的典型代表,他的政治理論圍繞制度性的“禮制”建構展開。這種思路為韓非所繼承,并做了極緻化的發揮。他所以選擇“法”而非“禮”作為中心概念,與當時黃老學的盛行不無關系。而他的天下構想以及對返道追求中表現出的崇尚陽動而非陰本的态度,加之對君主“聖人化”以開新外王的理論構建,均表明韓非承繼了孔子以來儒家思想的基本立場和思路。隻不過由于過分關注與技術化落實,使之看似出儒而入法。

按照上面的這個思路,我們有理由将韓非所論視為類似儒家“開外王”式的嘗試之一,且是最為極端、無奈和技術化的一種方案。從這個角度上看,韓非的思路與董仲舒有異曲同工之妙,隻不過從表象上看韓子基于“道—法”而董子堅守“德(仁)—理”。二人嘗試通過對專制君權的“馴化”并借由政治權力的社會治理謀求“合道”的思路極為一緻。因此,如果僅把韓非的思想定位在“帝王術”之學,顯然有失公允。實際上,他的理論指向的終極目标是“天下”有序化和“天下為公”,而非旨在建立起君主專制的集權政體。

同時,韓非的政治、法治思想以人性之“私”為出發點。他認為這種自利自為之“私”是造成人域社會堕落,失道的根源。為了對之加以遏制,韓非嘗試通過擴大君權,以法術勢中心建構一套能夠防限治權濫用,形成良善社會秩序與治理局面的體制。不過這種集權與今人所謂“專制集權”有差異,并且亦非韓非政治理論的目的。

君主集權帶來的問題韓非并非不重視,隻不過基于策略上的考慮,他将規制君權的意圖與舉措表達得相對隐晦。書中對君虛靜、法天、守法等的論述可為其證。另外,他更試圖讓君主相信,對天下之公的追求,以及對自身私欲的克制,對于君主而言乃是最能成就其私欲的方法。可見,韓非清晰地意識到在當時的社會風氣和政治環境下,隻有通過可控的代價和“利誘”的方式,才能夠曲折地實現對人域世界整體證道的追求。要特别注意到,之所以選擇集權于君,恰好體現了其選擇最小代價和曲折路線的良苦用心。

“以私化私”,是韓非法術之學的核心思路,特别在對待君主和君權的策略上。如此一來,便可希冀利用内外兼施的方法促使君主暗合其“聖人”的理想型。這一切努力,目的均在于以陽動的方式追求人域社會整體和合于道。值得注意,這是典型的儒家思路,與荀子之學所代表的小康禮教之儒非常一緻。盡管韓非的這次理論建構并未成功,但到了西漢董仲舒時則沿用這個路子造就了一套成功的政治理論。

由韓非之論可見:一則法治作為一種必需且行之有效的治術,并非僅僅與西方現代所鼓吹的政制相适配。同理,傳統中國的君主集權亦不可徑直判為人治。政體、政制與治術的臧否,既要考慮是否适應于當時當世的情勢,更須能緻天下合“道”。二則,私是人生存之所需,同時也是權力濫用,乃至社會失序的根源。如何能型構一套以私成公的政治模式,以法治為基本治術,讓權力運行既兼顧個人需求,又保持天下為公,即人類整體臻于有序、合道,方是韓非理論的核心要旨。

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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