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摩托車車主心裡苦啊,全國三百多個城市禁摩不說,摩托車還要執行13年強制報廢,甚至江蘇地區摩托車強制11年報廢,這一規定,對于很多花了大幾萬甚至幾十萬買了摩托車的車主來說,無疑是壓在心底的一個大山。
13年了,一直保養的很好,車還好好的,車況良好,但是卻要被強制報廢了,心裡别提多難受了。
實際上,國内汽車也曾規定要強制報廢,但是最後取消了強制報廢規定。
1997年7月15日發布的《汽車報廢标準》規定,對于非運營車輛(私家車)的報廢标準為期限為10年,行駛裡程為10萬公裡。但是随着造車水平的提高,2000年頒布了《汽車報廢标準規定》中提出,關于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車輛使用年限為15年。到2013年5月1日,關于非運營車輛(私家車)的強制報廢被取消,開始實行60萬公裡引導報廢(非強制)。
汽車強制報廢規定一開始是因為,當時的汽車生産制造水平較低,10年以上車齡的汽車,故障率較高,再加上當時的維修保養市場不規範,因此,強制報廢是為了減少故障率,但是後來随着國内汽車制造水平的提高,強制報廢規定的年限被不斷提高,直至取消強制報廢,改為引導報廢。
但是,摩托車可就沒有這麼好的待遇了,這些摩托車的制造水平也在不斷提高,國産摩托車的質量水平進步很快,更别提本田金翼、寶馬K1600這些頂級摩托車,13年強制報廢,未免有些可惜。
而之所以針對摩托車這麼苛刻,主要還是因為,摩托車不好管,帶來的經濟效益不高。
摩托車在我國的基數龐大,在禁摩的情況下,國内的摩托車保有量依然高達1億輛左右,龐大的基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管理。再加上在當時,摩托車的出現,的确帶來了治安、交通等一系列的問題。而摩托車對比汽車,附加值較低,其經濟效益,遠遠沒有汽車高,因此,才有了禁摩和強制報廢的政策。
但是,雖然這兩項政策的制定按照當時的國情來看,有其合理性。但是,今日不同往日,城市交通堵塞嚴重,國民整體素質提高,交通法規不斷完善,在遵守交規的前提下,摩托車的通行效率遠遠高過汽車,這也是不争的事實。
禁摩政策,和強制報廢政策,更像是管理者的懶政,是一刀切的産物。規範的城市交通需要的是科學規範的管理,而不是簡單的以禁代管,希望國内針對摩托車的政策可以更加人性化,給摩托車産業一個更加開放包容的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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