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 中國哲學史的一對範疇。本義是指日照的向背。《說文通訓定聲》:“侌(陰)者見雲不見日,昜(陽)者雲開而見日。”後遂用以指兩種相互對立的氣或氣的兩種狀态。《國語·周語上》:“天地之氣,不失其序;若過其序,民亂之也。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左傳·昭公元年》:“天有六氣……六氣曰:陰、陽、風、雨、晦、明也。”《老子·四十二章》:“萬物負陰而抱陽。”戰國時陰陽概念則進一步被用來稱謂世界上兩種最基本的矛盾勢力或屬性。凡動的、熱的、在上的、向外的、明亮的、亢進的、強壯的等為陽,凡靜的、寒的、在下的、向内的、晦暗的、減退的、虛弱的等為陰,并認識到陰陽的相互作用對萬物的産生和發展的重要意義。《莊子·天道》:“靜而與陰同德,動而與陽同波。”《莊子·田子方》:“至陰肅肅,至陽赫赫。肅肅出乎天,赫赫發乎地,兩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管子·乘馬》:“春秋冬夏,陰陽之推移也;時之短長,陰陽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陰陽之化也。”《易傳》對陰陽概念作了重要的發揮,《易·系辭上》:“一陰一陽之謂道”,認為陰陽的相互交替作用是宇宙間的根本規律,并用陰陽來比附社會現象,引申為上下、君民、君臣、君子小人、夫妻等關系,《易·坤》:“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以驺衍為代表的陰陽家則“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史記·孟子荀卿列傳》)。《黃帝内經》則以陰陽來探索各種疾病的根源。《黃帝内經·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陰靜陽躁,陽生陰長,陽殺陰藏。陽化氣,陰成形。”還以陰陽來區分人身之五髒六腑,作為治病的依據。西漢董仲舒強調“陽尊陰卑”,《春秋繁露·陽尊陰卑》:“惡之屬盡為陰,善之屬盡為陽。陽為德,陰為刑。刑反德而順于德……陽氣暖而陰氣寒,陽氣予而陰氣奪,陽氣仁而陰氣戾,陽氣寬而陰氣急,陽氣愛而陰氣惡,陽氣生而陰氣殺,是故陽常居實位而行于盛,陰常居空虛而行于末。”北宋李觏提出:“天降陽,地出陰,陰陽合而生五行。”(《删定易圖序論一》)邵雍認為:“動之始,則陽生焉;動之極,則陰生焉,一陰一陽交,而天之用盡之矣。”(《觀物内篇》)“陽以陰為基”,“陰以陽為唱”,“陽體虛而陰體實也”(《觀物外篇》)。周敦頤認為:“太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太極圖說》)張載則認為:“陰陽者,天之氣也”(《張子語錄》中),“浮而上者陽之清,降而下者陰之濁,其感遇聚散,為風雨,為雪霜,萬品之流形,山川之融結,糟粕煨燼,無非教也”(《正蒙·太和》)。南宋朱熹認為:“陰陽隻是一氣,陽之退便是陰之生,不是陽退了又别有個陰生。”(《朱子語類》卷六十五)楊萬裡則說:“陰陽未分謂之太極,太極既分謂之陰陽,其為天地之道也。舍陰陽以求太極者,無太極;舍太極以求天地者,無天地。”(《誠齋易傳》卷十七)将朱熹的先于陰陽二氣的太極(理),還原為陰陽未分的元氣,以為太極與陰陽是合二而一的。明何瑭提出“陽為神陰為形”之說,“陽為神,陰為形,形聚則可見,散則不可見,神無聚散之迹,故終不可見”(《陰陽管見》)。王廷相批評此說,認為“以神為陽,以形為陰,此出自釋氏仙佛之論”(《答何柏齋造化論》)。明清之際王夫之認為:“陰陽者氣之二體。”(《張子正蒙注·太和篇》)他主張乾坤并建、陰陽相合,“陽非孤陽,陰非寡陰,相函而成質,乃不失其和而久安”(《張子正蒙注·參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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