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可以要求将一方名稱變更為另一方,也可以變更為雙方。不管産權歸夫妻哪方,該房産仍然是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夫妻更名要滿足的條件:1) 房産證為一方所有,變更為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
2) 房産證為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
3) 房産證為雙方共有,變更共有份額;
4) 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凍結、無保全或者其他糾紛。
房産在抵押狀态下不可以辦理夫妻更名,若該房産有抵押貸款,更名前需還清貸款或貸款銀行同意變更債務人并出具相關資料,否則建委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1) 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
2) 房屋所有權證書
3) 夫妻雙方身份證
4) 結婚證
5) 關于産權歸屬的約定或轉讓協議原件
6) 如果是已購公房/經濟适用房,需提供原購房合同
7) 如是央産,需要提供《央産變更通知單》
地點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産登記事務中心
參與人員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到場辦理
各區出房本時間:當天取本: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昌平區
1個工作日:東城區、西城區、亦莊、石景山
費用夫妻更名免征增值稅、個稅、契稅;
工本費:住宅:商品房80元/本,已購公房、經适房40元/本,非住宅:550元/本;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離婚析産:是指夫妻離婚後的房産更名,辦理手續如下:(1)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産證更名手續辦理:
協議離婚即離婚的雙方都協商一緻的,要辦理離婚後的房産證更名,離婚雙方憑着以下這些材料到當地的不動産登記事務中心進行辦理:
1) 原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
2) 夫妻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或者民政檔案部門的印章;
3) 離婚證原件、經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财産歸屬協議原件;
4) 不動産登記登記申請書原件;
5) 包括房屋共有權證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
除了上面這些之外,若離婚協議書中并未注明有原婚姻的登記時間的,還須提供原來的結婚證明。
(2)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産證更名手續辦理:
訴訟離婚即是通過法院來判決離婚的,其中一方可以憑借以下的證件和材料到當地的房産交易中心申請房産證更名手續:
1) 本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2) 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所共有的财産的資料;
3) 房屋産權的變更登記申請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屋共有權證)。
相關問題Ø 夫妻房産證更名,産權日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增加名字或者去掉名字,按老房本證的日期開始算;
Ø 房産有按揭能否做更名?
如果房子沒有按揭,直接去建委變更名字就行,如果有按揭,必須還清之後或者需要貸款銀行的同意才能夠更名;但是實際操作中,銀行為了規避風險,一般不會出具同意書。
Ø 夫妻房産更名是否需要購房資質?
若接收人非境外人士,不需要購房資質,可直接辦理夫妻更名;
若接收人為境外人士,需要确認其有購房資質後方可辦理夫妻更名。(境外人士包括: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以及華僑)
Ø 經适房夫妻之間可以更名嗎?
北京市大部分城區一類經濟适用房是不可以夫妻更名的,部分城區2008年4月11日前的可以。2、二類經濟适用房可以夫妻更名,不受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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