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裡面有戶口不遷走,按照北京市2021年6月7日新發布的《北京市公安局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工作規定(試行)》,房主可以将對方戶口遷到公共戶中。
這一政策解決了實踐中非常多的戶籍問題,比如買房發現房屋中有人不遷戶口、離婚後對方不遷戶口兩種常見情形。因為戶口能不能遷出的問題,法院沒有處理的權限,而在這一政策出台前派出所方面也沒有權限進行處理,現在針對這些問題都可以有效得到解決。
一、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公共戶?
因為房屋買賣、離婚、離職、房屋轉讓、公租房承租權變更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導緻戶口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北京市無合法産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就可以遷入公共戶。
房屋買賣或者贈與給他人或者公租房承租權變更,新房主發現房屋上有不遷出的戶口,就可以向派出所申請強制遷出到公共戶。在之前,房屋買賣常存在的問題是新房主買完房,舊房主以不轉戶口為威脅再要一筆錢,此規定出台後将不再存在這種問題,而且對賣房一方也有好處,按照北京的房屋買賣市場,房上有無法遷出的戶口房價要少40萬左右,現在這筆錢賣房是可以要的。如果現在自己新買的房屋上還有他人未遷出的戶口,建議盡早走程序要求派出所把他人戶口遷入公共戶,因為這一規定屬于“試行”,未來存在一定的變動可能性。
如果是離婚後對方不從你的戶口上遷走,也可以要求遷入公共戶。本來是公司集體戶的人員現在也可以正常離職,将自己的戶口轉入公共戶。
二、遷入公共住宅的程序怎麼走?
1.申請自己以及子女等遷入“公共戶”辦理流程及時限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後,派出所會進行審核,公安機關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個工作日内完成審核工作(特殊情況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完成審核就會通知申請人辦理遷入手續,申請人要在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辦理遷入公共戶的手續。
2.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将本房滞留戶口人員遷入“公共戶”辦理流程及時限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監護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對材料進行審核,一般也要在35個工作日内完成辦理工作,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公安機關在做出戶口遷移決定前,應告知滞留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無法告知的,公安機關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時限)。
滞留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收到告知後或公告期滿後7日内未進行陳述和申辯或未遷移戶口的,或陳述和申辯理由未被公安機關采納的,公安機關自行對戶口予以遷移至“公共戶”,不再征求對方的同意和配合。
三、“公共戶”遷移需要哪些證件材料?
1.入戶申請書。(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并提供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下同)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卡》。非本人辦理遷入的,還需提交由委托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遷移本房滞留戶口人員的,無需提供滞留戶口人員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3.房屋産權交易須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等相關憑證;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的,須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單位說明;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離職的須提供離職證明、職工社保繳費記錄等能夠證明已離職的相關材料,有新單位的還需提供加蓋新單位行政公章的無集體戶情況說明。
4.新生兒在“公共戶”申報出生登記的,按本市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工作流程辦理。
5.《<告知書>及<告知書回執>》、《遷入“公共戶”承諾書》或《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遷移滞留戶口人員承諾書》(派出所會提供,如果不提供可以在北京政務服務網官網找到)。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總的來說,無論是自己在北京沒有住房但需要遷戶口的人群,還是被人用“不遷戶口”威脅的人群,這一新規的實行都有很大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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