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遷問題,被拆遷人最常做的就是“再等等”,但是卻不知這也是拆遷套路。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是因為“等”,過了訴訟時效,失去了勝訴的機會,最後導緻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2012年廣東的劉先生房屋被強拆,因為人在外地做生意,期間隻是電話詢問過幾次。直到2021年受疫情影響,劉先生的工廠被迫停業,想回老家謀生,但是房子已經被強拆,導緻劉先生沒有住的地方,一氣之下,劉先生起訴了拆遷方。劉先生有證據能證明對方是違法強拆,但是最終法院卻判決劉先生敗訴。
劉先生很不解,打電話咨詢我們,自己為什麼會敗訴?我們看了劉先生的案卷後,發現原來劉先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被告以此為抗辯理由,敗訴也在情理之中。
為此我們特意為大家總結了行政訴訟中,一些重要的期限。遇到拆遷問題可以“等一等”但不能“一直等”,否則很有可能會像劉先生一樣,錢房兩空!
訴訟、複議期限
在拆遷的每一個環節中,如果被拆遷人遇到了不公平的對待,都是可以通過複議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我們收到房屋拆遷決定、補償決定、評估報告、限期拆除等文件不服時,都可以提出。但是注意兩個時間點“60日複議,6個月訴訟”。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被拆遷人自知道房屋被拆或者拆遷方的其它決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如果對複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複議結果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先複議後訴訟的時效。
被拆遷人自知道房屋被拆或者拆遷方的其它決定之日起,6個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注意一般案件超過6個月,就過了訴訟時效。有原則就有例外,因不動産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做出之日起不能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不能超過五年。
如果過了這個訴訟時效,隻能自擔風險!這是直接提起訴訟的時效。
對評估報告申請複核的期限
評估報告對被拆遷人來說至關重要,關系到能拿多少拆遷款。所以如果對評估報告不服的,一定第一時間提出來。
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機構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收到複核結果10日内可以向評估機構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仍然有異議的可以提起複議或者訴訟,這裡申請複核和鑒定的期限都為10日,所以拆遷戶對補償有異議的,一定要掌握好時間。一定不能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那樣可能錯過最佳維權機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申請信息公開
機關收到被拆遷人的信息公開申請後,如果可以當場答複的,應當當場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日起20個工作日内給予答複,如果需要延期答複的,應當得到負責人同意并且告知申請人,延長時間最長不能超過20個工作日。
如果您申請信息公開後,在這個時間段之内沒有收到回複,可以和行政機關電話溝通具體情況,或者采取進一步的動作。不要一直等着,如果不聞不問,很可能最後不了了之。
這是拆遷案件中的幾個重要時間點,如果您是自己維權,這些一定要記住,别耽誤了法律維權的機會,遇到糾紛第一時間提起解決途徑,切記不要一直拖。
拆遷維權是一項法律複雜的過程,如果您自己不确定,一定不要自己盲目的去起訴或者上訴,這樣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浪費維權機會。法律機會隻有一次,用了就沒有了,一定要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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