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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三類,養老金計算方式不同,怎麼回事?
根據國發〔2015〕2号文和人社部發〔2015〕28号文件規定,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改革,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待遇都不再和職稱、級别挂鈎,而是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了并軌制。自此,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企業職工一樣,在職時單位和個人都要繳費,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且繳費比例、方式和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也和企業實現了統一。
此次改革涉及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具體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内的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内人員納入社保後,待遇影響較大,為了确保待遇的平穩過渡,養老金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計發,因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分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類。
具體“老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員,原待遇保持不變,從2014年10月份開始納入社保基金支付;“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員。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養老待遇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202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員,養老待遇按照新辦法計發;“新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待遇。那麼,三種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具體是如何計算的呢?我們接着往下看。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之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通常被稱為退休工資,是按本人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退休工資的替代率較高。納入社會化管理後,“老人”的退休工資改叫養老金,由社保部門發放,由社保基金支出,發放渠道變了,但是發放數額并沒有變化,因為改革時,“老人”已經退休,已經在按月領取退休工資,所以一定程度上改革不影響老人的待遇計發問題。
另外,加上我國職工基礎養老金從2005年起,就逐年随着經濟發展水平、工資和物價上漲而調整,老人是最開始參與養老金上漲的,也是享受上漲最多的,所以老人的養老金也是能夠适應社會發展,保障基本退休生活的。改革後,也無需再對其養老金進行重算。
“中人”退休恰好碰上了制度改革,養老金的計發按照新老辦法對比的方式進行,若按老辦法計算,養老金更高,則直接按老辦法計發,如果新辦法計算出來的養老金更高,則以老辦法為基數,每年增發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從2014年-2024年,每年增發10%,比如第一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們舉個例子,假如老張2021年退休,按老辦法計發其養老金為6000元,新辦法計發為7000元,那麼2021年發放比例是70%,那麼他2021年實際應該發放的金額就是6000 (7000-6000)×70%=6700元;2022年其養老金為6000 (7000-6000)×80%=6800元;2023年其養老金為6000 (7000-6000)×90%=6900元;2024年其養老金将發放100%,即7000元。
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構成,工齡較長且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還有一筆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65歲為101)。
基礎養老金=所在地區養老金計發基數(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x社保平均繳費指數x賬戶前工齡(視同繳費年限)x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後,繳納養老保險的同時,也會強制性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因此2014年10月後辦理退休,繳納過職業年金的人員,在計發養老金的同時,還有一筆職業年金可領。
終上所述,事業單位受改革影響,退休人員分老人、中人和新人三類,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不同,是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計發,也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退休人員的待遇不受改革影響,平穩過渡到2024年後的改革完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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