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權年限不同,從40年,50年到最高的70年。關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規定是什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要怎麼辦?以下一一解答。
土地使用年限新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我國土地從開發商取得了證件那一日便開始計算的。最高使用年限仍是70年
2、商品房用地,宅基地,全國統一執行土地的年限為70年
3、工業用地,包括廠房,工業園等。全國統一執行土地的年限為50年
4、公益事業性用地的全國統一執行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如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地
5、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如商業、旅遊用地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的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到期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你還想使用這塊土地;另一種就是你放棄使用這塊土地。
第一種比較麻煩。你需要和土地使用權的業主一起聯名,然後需要補交了土地出讓金才能繼續使用。土地出讓金的價格會低于同時期同類的土地出讓金。打個比方就是補交成本價。而外面售出的是市場價了。期間的差額就是給你們的補償了
第二種就比較簡單了。你選擇放棄使用權的話,國家就會回收,然後按規劃重新劃分。補償就是會按拆遷補償安置。具體看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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