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晉升規定?人員晉升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晉升管理辦法,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職員晉升規定?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人員晉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曆;
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備較好的适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 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内部人員;在沒有合适的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員工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定期。每年5月和10月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另行規定)組織運營狀況,統一實施晉升計劃;
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随時予以提升;
3、試用人員成績卓越者,由試用單位推薦晉升。
第五條 晉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門依據組織政策于每年規定的期間内,依據考核資料協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門以人事通報形式發布,晉升者則以書面形式個别通知。
第六條 晉升核定權限
1、副董事長、特别助理與總經理由董事長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總經理以上人員提議并呈董事長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一級單位主管提議,呈總經理以上人員核定,報董事長複核;
4、普通員工由各級單位主管核定,報總經理以上人員複核,并通知财務
部門與人事部門。
第七條 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内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第八條 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 員工年度内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
第十條 本辦法經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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