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終本後會納入失信人嗎?隻要被執行人不履行完畢,就可以對他無限期地進行失信和限高?當然不是,失信和限高有其期限規定,且有法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來講,隻要被執行人不履行完畢,對他的限高沒有期限,隻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撤銷失信信息,才可解除限高: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4、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财産,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産線索的;5、因審判監督或破産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失信的期限則因被納入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區分有些情形下失信的期限為兩年,例如違反财産報告制度、違反限制消費令等;當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則可以延長一至三年而當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單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就不能對它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了?并不是失信和限高的适用對象有所不同,單位被限高,其法定代表人必被限高;單位若失信,其法定代表人不必為單位的失信行為“買單”被執行人是單位的,當單位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同時也被限高;但若單位符合失信條件,隻能将單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能将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此,把單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自然要對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财産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财産,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産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産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内,人民法院應當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删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删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内,申請執行人申請将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強制執行終本後會納入失信人嗎?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隻要被執行人不履行完畢,就可以對他無限期地進行失信和限高?當然不是,失信和限高有其期限規定,且有法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來講,隻要被執行人不履行完畢,對他的限高沒有期限,隻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撤銷失信信息,才可解除限高: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4、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财産,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産線索的;5、因審判監督或破産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失信的期限則因被納入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區分。有些情形下失信的期限為兩年,例如違反财産報告制度、違反限制消費令等;當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則可以延長一至三年。而當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單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就不能對它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了?并不是!失信和限高的适用對象有所不同,單位被限高,其法定代表人必被限高;單位若失信,其法定代表人不必為單位的失信行為“買單”。被執行人是單位的,當單位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同時也被限高;但若單位符合失信條件,隻能将單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能将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此,把單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自然要對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财産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财産,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産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産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内,人民法院應當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删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删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内,申請執行人申請将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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