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公司名稱:
預案編号:
編制單位:
實施日期: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地防禦和減輕自然災害(地震、洪水、強對流天氣、暴雨、大雪等),維護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保障企業生産經營的順利進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以下國家法規和要求編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号,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2014年12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号,2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号,2009)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号,1998)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6号,2005)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06)
《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8)
《山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2005)
《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号發布試行辦法》(中國氣象局發〔2004〕206号發布)
1.3 适用範圍
本預案适用于公司應對各類重大自然災害(地震、洪水、強對流天氣、暴雨、大雪等)時的有關應急工作。
1.4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1.4.1自然災害類型包括:地震、洪水、強對流天氣、暴雨、大雪等
1.4.2嚴重的自然災害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員和财産損失,并可能造成瘟疫,火災等其他災害。
1.5事故分類
2.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職責
2.1應急組織體系
公司成立抗災救援事故現場指揮部,組成如下:
總指揮: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總指揮:安技部負責人
指揮部成員:公司其他分管副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
2.2指揮機構職責
2.2.1負責領導、指揮、協調公司的抗災救援工作。
2.2.2發生事故後,負責立即啟動應急搶險程序,指揮事故前線工作。
2.2.3負責監督、檢查事故後同類災害防範措施落實。
2.3總指揮職責
2.3.1分析緊急狀态和确定相應報警級别,這些分析要根據相關類型、它的潛在後果(包括公司内外)、現有資源和控制緊急情況來做出。
2.3.2指揮、協調抗災救援工作。
2.3.3與公司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2.3.4直接監察抗災救援工作人員的行動。
2.3.5保證現場和公司外人員安全。
2.3.6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反應組織。
2.3.7在事故現場選擇指揮部地址(必須保證指揮部安全)。
2.3.8現場事故評估。
2.3.9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他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2.4副總指揮職責
2.4.1在總指揮未到場的情況下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置,指揮和協調工作。
2.4.2在總指揮到達後移交指揮權,并在随後的救援工作中密切配合總指揮的工作。
2.5指揮部成員職責
2.5.1各部門工作組職責
2.5.1.1運行管理部、工程部、客服部工作組按照預案開展有關搶險排危或實施救援救護工作。
2.5.1.2安技部負責自然災害應急處理時的相關技術支持和後期恢複重建的技術服務工作。
2.5.1.3物資部主要保證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2.5.1.4辦公室人員、計财部人員主要負責車輛調度以及後勤保障、負責救援搶險現場急需資金的提供、安排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及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後事宜。
2.5.2部門分管領導職責
2.5.2.1負責指揮協調各自分管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
2.5.2.2協助總指揮進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
3. 預警預防
3.1自然災害信息來源,由安技部、辦公室負責自然災害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及時通知各部門。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安全技術部、總經理辦公室根據收集的自然災害信息,對可能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信息上報抗災救援指揮部。
3.2.2抗災救援指揮部對重大自然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别的,發布啟動預警命令,并通知抗災救援小組根據相應職責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2.3抗災救援小組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防禦和避免重大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3預警行動
3.3.1在發生一般(IV級)自然災害時,應由發現人員或部門第一時間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分管領導,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組織并及時進行處理。責任部門應對所處理的災害事故及時進行記錄并每月進行彙總統計,報責任部門分管領導和安技部備案。
3.3.2在發現能導緻較重(III級)自然災害及以上事故危險源時,應由發現人員或部門第一時間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分管領導,責任部門第一時間通知相關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各分管領導根據災害事故發生時的具體情況組織力量進行處置,并上報政府相關領導。
4.信息報告
4.1公司各部門及所有工作人員在發現或接到有關自然災害報警時,均有責任和義務在第一時間通知呼叫中心,由呼叫中心進行相應處理。
4.2通知内容應有以下内容:災害發生的時間和地點、部位;災害(危險源)類型;有無人員傷亡;災害目前的态勢及已經或即将采取的措施,通知者本人的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4.3呼叫中心确認後,立即通知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确認災害級别後,立即啟動對應的應急響應。
5.應急響應
5.1相應分級
5.1.1根據集團頒布的《安全生産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中規定,當公司發生特大(I級)自然災害事故時,除按本預案進行現場控制與處理外,應及時上報并按集團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執行。
5.1.2 I級應急響應:當公司發生重大(II級)及以上自然災害事故時,啟動公司I級應急響應。由集團應急指揮中心、兖州市政府相關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救援指揮部共同組織實施,啟動本預案并實施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有集團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排除的特别代表前往現場,參與指揮、協調與調查,同時将各類關鍵信息上報至集團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5.1.3 Ⅱ級應急響應:當公司發生一般(Ⅲ級)災害事故時,啟動公司Ⅱ級應急響應。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負責向事故現場指揮部下達有關指令,啟動本預案并實施事發部門的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措施;若依靠自身力量無法控制、消除事故,或者事故有繼續擴展、蔓延的趨勢,超出自身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迅速地報告政府相關事故應急救援部門尋求援助。事故及其相關信息及時彙總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并按規定及時上報至兖州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産監督職責的有關部門和集團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5.1.4 Ⅲ級應急響應:當公司發生一般(Ⅳ級)災害事故時,啟動公司Ⅲ級應急響應。由抗災救援事故現場指揮部直接指揮各部門應急救援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抗災救險工作。抗災救援事故現場指揮部應立即啟動響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當超出部門處置能力時,應當及時、迅速地報告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政府相關事故應急救援部門尋求援助。事故及其處置的相關信息按規定及時上報,報至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5.1.5響應程序見下圖
6.暴雨洪澇處置措施
6.1當啟動Ⅱ級及以上響應後,應當啟動以下應急處理程序。
6.1.1抗災救援事故相冊指揮部要密切關注,全程跟蹤暴雨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上報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部署落實應對措施,向全體員工傳達,做好思想準備。
6.1.2各部門駕駛人員應注意道路積水和交通阻塞,并防止因雨水造成車輛熄火、制動失靈等事故,确保安全。
6.1.3運行部應做好站區排水溝渠、下水道的檢查和疏通工作,總經辦應做好公司辦公樓區域排水溝渠、下水道的檢查和疏通工作。總經辦、運行部等人員應按照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進行排水、抽水等工作。
6.1.4總經辦應做好建築物屋頂防水情況的檢查,督促相關責任部門提前修補漏雨部分。檢查房屋、圍牆、構築物等處有有無傾斜、斷裂、地基是否坍塌,督促相關責任部門提前做好修補工作。
6.1.5運行管理部應對過河管道進行檢查,并進行必要的加固工作。
6.1.6工程部組織做好施工現場的防護工作,停止溝槽施工作業,避免施工事故的發生。
6.1.7總經辦負責檢查并确保辦公大樓、倉庫、營業廳等場所電器線路安全,采取相應預防措施,防止電氣設施、設備進水或受潮。當發生洪澇時在辦公樓口、配電室門口、庫房門口的呢過重點要害部位堆放防洪沙袋,防止洪水進入室内。
6.1.8總經辦督促全體員工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由指揮部根據警報情況決定是否暫停露天工作。并對洪澇災害區域内的非生産和搶險人員,應及時進行轉移安置。
6.1.9物資部及時準備抗洪救災物質與設備。
6.1.10在抗災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抗災救援小組應相互協調配合,當有次生災害發生時,應首先緊急組織進行搶救,盡最大可能減少連鎖災害,有效地控制暴雨次生災害的發生和擴展。對洪水浸泡過的區域,災後應在上級防疫人員的指導下及時采取防疫措施,防止疫病的發生和蔓延。
6.2當啟動Ⅲ級響應,應當啟動以下應急程序:
6.2.1各部門負責人要密切關注,全程跟蹤暴雨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将情況上報給抗災救援事故現場指揮部,并根據指揮部部署落實應對措施,向本部門員工傳達,做好思想準備;
6.2.2各部門駕駛人員應注意道路積水和交通阻塞,并防止因雨水造成車輛熄火、制動失靈等事故,确保安全。
6.2.3總經辦、運行部應分别做好公司、站區排水溝渠、;下水道的檢查和疏通工作。
6.2.4總經辦應做好建築物屋頂防水情況的檢查,督促相關部門提前修補漏雨部分。檢查房屋、圍牆、構築物等處有無傾斜、斷裂、地基是否坍塌,敦促相關責任部門提前做好修補工作。
7.強對流天氣處置措施
7.1當啟動Ⅱ級及以上響應後,應當啟動以下應急處理程序:
7.1.1抗災救援事故現場指揮部要密切關注,全程跟蹤強對流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上報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部署落實應對措施,向全體員工傳達,做好思想準備,
7.1.2各部門駕駛人員應注意強對流天氣帶來的道路積水和交通阻塞,并防止因雨水造成的車輛熄火、制動失靈等事故,确保安全并停止外出。
7.1.3工程部、運行部、客服部終止戶外一切施工活動。
7.1.4安技部檢查并保證室内消防設備及系統的可用性。
7.1.5各部門要注意關緊門窗,移走風口位的物品。
7.1.6物資部要做好戶外物資的加固工作,開始計劃、調撥各類救災物資、設備。
7.1.7如遇暴雨參照6.1各程序。
7.2當啟動Ⅲ級響應後,應啟動以下應急處理程序:
7.2.1各部門要密切關注,全程跟蹤強對流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上報抗災救援事故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部署落實應對措施,向本部門員工傳達,做好思想準備。進入抗強對流天氣戒備狀态。
7.2.2各部門駕駛人員應當注意強對流天氣帶來的道路積水和交通阻塞,并防止因雨水造成車輛熄火、制動失靈等。
7.2.3工程部、運行部、客服部注意戶外施工活動,停止高空作業,檢查戶外設備的抗風抗雨
7.2.4安技部檢查各部門負責人的通訊是否通暢。
7.2.5各部門要注意關閉門窗,移走風口微微、、移走豐口位的物品。
7.2.6物質部要做好戶外物質的加固工作。
7.2.7如遇暴雨參照6.2各程序執行。
8.雪災處置措施
8.1當啟動Ⅱ級及以上響應後,應當啟動以下應急處理程序。
8.1.1抗災救援事故現場指揮部要密切關注,全程跟蹤雪災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上報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部署落實應對措施,向全體員工傳達,做好思想準備。
8.1.2全體員工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由指揮部根據警報情況決定是否暫停露天巡檢工作。
8.1.3各機動車駕駛人員停止駕駛外出,保證安全。
8.1.4各部門營業廳做好道路積雪清掃工作。
8.1.5安技部負責對消防,建築物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防範措施。
8.1.6運行部負責對燃氣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防範保護措施。
8.1.7總經辦負責對交通工具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防範保護措施。
8.1.8物質部負責落實救災物資,物品,醫藥等方面的準備工作。
8.2當啟動Ⅲ級及以上響應後,應當啟動以下應急處理程序。
8.2.1公司各部門要密切關注,全程跟蹤雪災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上報抗災救援事故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部署落實應對措施,向本部門員工傳達,做好思想準備。
8.2.2各機動車駕駛人員需小心駕駛,确保安全。
8.2.3各部門營業廳做好積雪清掃工作。
9.地震處置措施
9.1當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發布Ⅳ級及以上預警後(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啟動Ⅱ級及以上響應,應當啟動一下應急處理程序。
9.1.1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負責人親自參加值班,對抗震功罪進行全面部署,各部門做好預防工作;
9.1.2總經辦負責對電器線路拉閘停電,防止電器短路事故發生,負責加強門衛保衛力度,防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公司秩序。
9.1.3運行部負責關閉公司燃氣閥門,停止燃氣供應,防止事故發生;切斷電源,停止各大門站天然氣供應。
9.1.4客服部,市場部負責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宣傳,要求各類用戶關閉天然氣閥門,做好聽器後安全處置功作,為避免次生災害,對所有尚有餘氣的中壓管道進行放空;
9.1.5公司員工在地震發生階段,要尋找安全地方緊急逼真震,如自己受傷或他人受傷,要進行自救與互救。員工疏散按消防應急預案相關疏散程序執行。
9.1.6地震後要預防餘震發生,做好餘震預防工作。
9.1.7災後應在上級防疫人員的指導下及時采取防疫措施,防止疫病的發生和蔓延;
9.1.8災後,在抗災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運行部客服部對區域内所有燃氣設施系統地進行受災情況摸底,組織搶修搶險物質材料,做好搶修搶險工作。
9.1.9運行部工程部負責檢查燃氣設施設備,逐步恢複供氣,以保障醫院、學校和公共服務用氣等重點單位為核心,遵循先生活後生産、先重點後一般的順序,最大限度降低緊急狀态下因燃氣供應短缺帶來的影響。
9.1.10物質部計财部負責落實搶險救災物質、資金、物品、醫藥等方面準備工作。
9.2當抗災救援事故現場指揮部發布Ⅳ級以下預警後(5級以下破壞性地震),啟動Ⅲ級響應,應當啟動以下應急處理程序。
9.2.1公司員工在地震發生階段,要尋找安全地方緊急避震,如自己受傷或他人受傷,要進行自救與互救。員工疏散按消防應急預案相關疏散程序執行。
9.2.2地震後要預防餘震發生,做好餘震預防工作。
9.2.3在抗災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運行部客服部對區域内所有燃氣設施系統地進行受災情況摸底,組織搶修搶險物質材料,做好搶修搶險工作。
9.2.4各相關部門對公司進行全面檢查包括消防、交通、建築物、施工工地等可能引發各種危害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防範、保護措施。
10.應急物質與裝備
10.1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完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儲備機制;搶維修隊伍和各生産部門應按應急救援需要,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質和裝備。
10.2應急物質與裝備清單
11.應急結束
11.1當受到災害傷害的人員全部得救、周圍區域無關人員全部疏散、轉移或安置,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環境安全符合有關标準,可能導緻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完全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确認并報經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各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11.2災害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明确在應急結束後,需要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上級報送的資料等有關事項。
11.3災害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明确在應急結束後,需要向災害調查組移交的資料等有關事項。
11.4災害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災害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組織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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