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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車後來發現和事實不相符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20 20:17:23

8月底,自貢梁女士駕車到4S店檢查維修時發現,雖然車輛在交警部門的登記是她本人,但是在車輛廠家系統裡登記的卻另有其人。這是怎麼回事?梁女士帶着疑問向成都商報記者反映了相關情況,希望确認自己所購車輛是否是一手新車。

買二手車後來發現和事實不相符(購車2年多發現車主竟另有其人)1

梁女士購買的車

采訪中,作為銷售方,4S店相關負責人表示:絕對不是二手車,也不影響質保,之所以名字不符,可能系系統錄入錯誤導緻。作為廠家,廠家“400”客服電話工作人員則回複:系統裡的姓名由4S店提供,究竟是什麼原因導緻,目前正在進一步核實處理中。

講述:修車時無意發現 車主不是我

2016年2月底,自貢市民梁女士在自貢江淮4S店購買了一台和悅A30轎車,共計花費約7萬元。

“前兩年使用着還行,好像是8月23号,方向盤異響,我就開去維修店檢查。”梁女士稱,當天,維修人員詢問情況後告訴她,車子還在質保期,可以去4S店免費檢查維修。于是,梁女士駕車來到4S店。

梁女士說,來回跑了兩趟4S店,她總覺得方向盤異響的問題依然存在,便與店方工作人員交流起來。無意中,梁女士從工作人員處得知,該車車架号在廠家登記的車主姓名為“侯玉婷”(音),并非梁女士本人。

對此,梁女士很是納悶,她先後多次撥打了廠家的“400”客服電話,查詢的結果仍為:侯玉婷。

此後,梁女士咨詢了相關業内人士,得到的反饋是,可能是虛拟銷售。所謂虛拟銷售,據梁女士轉述稱,是銷售方為了在一定時期内完成銷售量,随意登記一個客戶信息,繼而與真實車主信息不符。

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梁女士想弄個明白。

4S店:可能是錄入錯誤 不影響質保

成都商報記者從梁女士提供的材料中看到,她于2016年2月24日與自貢豪大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定車協議,于2016年2月29日正式提車并收到銷售方提供的購車發票,發票顯示價稅合計為65800元,購買方為梁女士。

自貢江淮汽車4S店一位甘姓負責人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梁女士購買的車輛絕對不是二手車,之所以出現廠家系統裡登記為另一人,有多種可能,比如廠家系統錄入錯誤,使得購買時間、客戶名字與真實情況不符。不過,可以向廠家申請變更即可,不會給車主造成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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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車卡片

對于梁女士提及的“虛拟銷售”,該負責人解釋稱,各個品牌的車在一定時期内都有銷售量考核,銷量不足的時候,銷售方會向廠家報備一個假的銷售信息,在系統裡備案;待真實銷售後,銷售方會向廠方報備更正。

該負責人說,梁女士的車輛究竟是否屬于虛拟銷售,由于當時的銷售人員已經離職,無法進一步核實。關于質保期的問題,該負責人稱,質保期一律以購車時開具發票日期起計算,因此,系統登記的購車日期不影響車輛實際質保期。

該負責人說,接到梁女士反映的情況後,店方已于9月4日将其的信息傳至廠家,等待更正。梁女士車輛的質保期未受影響,車輛故障處理好之後,還願意贈送其3次免費保養。

廠家:可能系提前報備

9月21日,梁女士當着記者的面撥打了車輛廠家的客服電話。在提供車架号後,工作人員回複稱,該車購車時間為2015年2月17号,車主信息是“侯玉婷女士”。

梁女士說明車主身份後提出了是不是虛拟銷售、為何車主信息不是她本人、會不會買到了一台二手車等問題。工作人員回答稱,不是虛拟銷售,有時候可能是4S店提前報備了車主信息,提前錄入的其他“意見”(音),這個沒有問題,肯定不是二手車。

梁女士繼續問“我是2016年買車,為什麼2015年已經銷售了?”接線人員在收集相關信息後表示,稍後核對一下,讓4S店給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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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發票

9月24日,成都商報記者撥打廠家客服電話并提供了車架号,希望了解證實梁女士的車輛情況。對方工作人員回應稱,用戶(梁女士)于9月21日來電反饋這個問題,目前正在處理中。通過系統資料查看,車主的确是“侯玉婷”,實際車主是梁女士。如果梁女士懷疑是二手車,可以通過司法第三方進行鑒定;廠家敢保證,不會給用戶提供二手車。

至于為何名字不符、銷售日期不對稱、是否影響質保等問題,該接線人員回複稱,錄入系統的信息是4S店提供,具體情況不清楚,但是不會影響質保期。廠家隻認車不認人,質保期以用戶手上的購車發票為準。梁女士實際買到的是不是二手車,目前也不清楚,正在處理中。

業内人士:不是二手車 有兩種可能

一位汽車行業業内人士表示,二手車是不可能的。二手車的定義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在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标準之前或在經濟實用壽命期内服役,并仍可繼續實用的機動車輛

該業内人士分析稱,之所以出現梁女士所述情況,有兩種可能。第一,是廠家為了完成考核任務,提前報備售賣信息;第二,是該車當時有可能已經被“侯玉婷”訂了,4S店也上傳了信息,但是之後由于各種原因,該訂單取消了,沒有實際購買,而經銷商沒有及時與廠家溝通更正信息。

該業内人士說,這類情況并不常見,屬于經銷商流程失誤。要化解雙方的矛盾,主要以溝通調解為主,目前還沒有确切的補償标準。作為補償,經銷商提供了3次免費保養,就看車主是否願意接受。

成都商報記者 袁偉 攝影報道

編輯 楊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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