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的出現除了影響經濟運行,還改變了人們的風險與健康管理意識,疫情使國民更加理性消費,并且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做打算。
人們在面對健康風險時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積極鍛煉、投資儲蓄、購買商業保險、加入互助項目等。
網絡互助與商業健康險的作用有類似之處,都可以保障消費者未來的患病醫療支出,分攤風險。但兩者也存在顯著的差異,筆者就從多個方面,淺析下商業保險和網絡互助的不同。
運營主體網絡互助的運營主體,主要是各大互聯網平台,比如支付寶平台上的相互寶、美團支付的美團互助、騰訊旗下的水滴互助等,它們的特點是擁有大量互聯網平台用戶以及用戶數據,一般主業并非互助,而是經營多類諸如線上支付、電商平台等業務,與用戶建立起一定粘性。
頭部互聯網企業不僅因為擁有大量客戶群體,可以獲取足夠多的數據,而且可以通過與其他相關服務的合作推廣網絡互助,節省宣傳費用。
尤其是以網上結算業務為主營業務之一的支付寶,直接通過自身渠道即可實現到期自動扣款,使會員們繳納會費的方式便捷化。
網絡平台自身并不參與金額分攤,風險發生時産生的費用完全由會員們分擔,平台自身不承擔任何風險。
目前的互助規則為“均分”,即不考慮會員自身的風險差異,每位會員對受助金支付相同的費用。
也就是說,互助中沒有運用到任何精算技術,不涉及精算差以及利潤假設。
而平台利潤的直接來源則是以管理費的名義抽取一定比例的會費,比如相互寶每期進行分攤時,除了患病成員的保障金外,會員還需支付給平台等于每期保障金8%的管理費。
管理費主要用于會員患重疾時,協同第三方機構對其受助資格進行審核。
打着“公益”名号的互助平台聲稱所收取的管理費全部運用于平台管理,企業并不能獲得收益,但其支出明細并未向會員公布,在“平台是否盈利”這一論題上存在争議。
而商業保險公司作為金融行業的一員,具有更為嚴苛的市場準入條件。
總的來說,保險公司的設立要求比互聯網公司開展網絡互助業務的門檻要高得多。
從利潤來源角度分析,由于不同于互助平台的“中介身份”,商業健康險公司是合同的直接當事人,擁有收取保費的權利,承擔給付保險金、提供相關服務、定價、核保、核賠、公司經營等各方面的責任。
因此,商業健康險公司不僅要承擔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的風險、也需對自身經營管理、定價、賠付等各個環節進行風險把控。
保險公司也無法采用網絡互助平台直接抽取一定比例管理費的方式确保利潤,而是設定一定的利潤率,應用于産品定價之中,其實際上的利潤來源于死差益、利差益、費差益和退保益。
隻有定價精算技術精湛、經營高效、投資業務出色的保險公司才能獲得更多的利潤。
保障風險範圍雖然目前已經有以财産安全為風險共擔内容的網絡互助創新,但互助主流仍以健康、疾病為可共擔的風險。
網絡互助的出發點就是依靠互聯網平台的大容量,使上億人組成一個“風險團體”,當個别成員因疾病遭受困難時,團體為其提供一定保障。
目前市場上幾大網絡互助平台的大病互助計劃,一般設置90-180天的等待期,年齡限制較為寬松,或是為老年人單獨設立抗癌項目,且所保障的疾病範圍較廣。
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人身保險産品保障的風險,比網絡互助應對的風險要更多樣。
比如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标的的定期壽險、具有強制儲蓄性質的終身壽險、财産保險公司與壽險公司可以共同經營的位于“灰色地帶”的短期健康險、人身意外險、報銷型醫療險等。
在功能上與網絡互助平台最為相似的,是以被保險人身體健康與醫療費用為保險标的的健康險。
因此,在與網絡互助進行比較時,将主要以健康險為對象。
從保障範圍來看,大部分互助平台和商業健康險的保障範圍類似,對年齡限制劃分範圍更細的互助項目,保障範圍相對較小。
收費模式網絡互助采取先核定應分攤金額、後會員之間分攤的模式,加入互助計劃時一般無需繳納會費或是繳納較少的預繳會費。
之後每期按照該期應支付給患病會員的幫助金總額加上平台的管理費,在會員之間平攤。
每期的會費可通過先預繳一定金額進行分期扣除、每期支付或是授權支付平台自動扣費的方式進行繳納。
為了與商業保險相區分,互助平台還會在官網上提醒會員,入會時預繳的會費以及之後每期支付的分攤金額并不是購買保險的保險費,平台并不因為收取了這些費用而需對會員承擔“保險公司”的責任。
從法律上而言,會員們的支出是對患病受援助會員的“贈與”行為,接受贈與的會員之後無需承擔責任,而平台在此之中僅承擔中介、監管義務。
随着網絡互助行業的發展以及網絡在三四線城市和農村的普及,更多有互助需求的低收入人群加入了網絡互助,其中也不乏高風險人群,因此網絡互助的會費在近兩年來展現出了明顯的上升勢态。
比起剛加入時的0元、1元等低價宣傳标語,會員們發現每期的會費出現了明顯增長,再加上不同于保險公司年繳的收費習慣,互助平台一般每月或是每周就會進行一次會費結算,因此部分會員們會産生“會費越來越貴、扣費頻率過高”的想法。
互助平台為了避免會員退出,做出了一些對會費進行限制的承諾,比如相互寶在2019年就承諾用戶,整年的會費總額不會超過188元,以此避免了大規模的會員流失。
由于網絡互助的先給付後分攤模式,會員們可以在短期内立刻感受到支出的變化以及當期确診患病人數的多少,因此比起商業保險,網絡互助的收費模式可以使用戶更直觀地對互助以及疾病發生率有最新了解,也使他們對費用更加敏感。
而商業保險公司已經具有較為成熟的精算定價模型,精算師們會根據預定利率、預定費用率、各年齡段重疾發病率、給付金額、繳費方式、繳費年限、保險期間、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性别、健康狀況等對健康險産品進行定價。
每個産品上市前還需向銀保監會上報産品精算報告對定價方法以及産品風險管理進行說明。
因此,對于購買了同一個健康險的不同消費者而言,因其自身身體健康等的不同,保費也會有所不同。
綜上所述,比起商業保險公司更與風險相符的定價模式,互助平台的簡單“平攤”使得不同風險的會員承擔相同的責任,即患病概率低的人與患病概率高的人支付相同的費用,這對低風險人群而言是較不經濟的。
随着分攤金額的上升,“低價”招牌不再屬于網絡互助時,年輕的會員就會意識到自己為他人承擔了風險。
資金運作網絡互助一般并不是互聯網公司的主營業務,平台也并非監管機構批準設立的金融公司,因此并不具有吸收公衆存款進行投資的資質,再加上“各期分攤”的經營模式,平台并不應長期積累大量會費。
為了保障所繳會費的安全性、患病會員能夠及時拿到救助金以及平台能夠長期經營,互助平台一般會委托金融機構進行資金運作,并進行公示通知會員。
比如水滴互助委托平安銀行存管所收取的會費,确保每期會費專款專用。
互助平台搜集會費後應當立刻執行給付程序,在完成受援助人資格審核和扣除歸屬于平台的管理費用後,及時進行給付,無權對會員繳納的會費進行投資、儲蓄等用于其他用途。
而某些平台設置高額預付款的做法并不合理,若是通過預收會費的方式将資金集中于平台,甚至在會員不知情的情況下挪用,則會引起資金風險。
而對于商業保險公司,因其先收保費、後給付的經營模式,尤其是對于年金、壽險等長期保險産品,保險公司擁有了在資産、負債相匹配的前提下,對責任準備金進行投資獲取投資收益的權利。
保險公司一般設立獨立的資管部門、資管公司或是委托專業的投資管理公司進行投資組合決策。
由于銀保監會對壽險公司有嚴格的償付能力要求,以及我國保險市場上行業龍頭具有的絕對地位給消費者帶來信心,因此投保人一般不會擔心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将影響自身未來的保險金給付。
政策監管網絡互助行業自身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政府也未對網絡互助本身做出明确定義,監管更是處于一片空白。
目前網絡互助的會員人數超億人次,對平台的監管是必須的,但問題是該由哪個部門進行。
有觀點稱作為互聯網公司的平台在經營其他業務時受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管控,其網絡互助業務也應歸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管;也有觀點稱,雖然互助不是保險,但因其功能與保險有類似之處且涉及到費用的收集與給付,應當由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而保險公司自1998年起由國務院直屬機構保監會統一監督管理,2018年國務院批準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後,由銀保監會進行監督管理。
我國的保險市場受到嚴格的制度與法律監管,總體保持合法穩健運行。
綜上所述,網絡互助平台與商業健康保險在抵禦風險的功能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兩個行業在運營主體、保障風險範圍、收費模式、資金運作與政策監管方面都存在一定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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