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出口指示燈的安裝規範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隻規定了應急疏散指示标志燈或安全出口指示燈的安裝距離不應大于20米,消防安全出口指示燈的安裝規範,安裝高度及布燈密度,應該以實際安裝使用的環境,應急燈具安裝使用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消防檢查驗收部門的指導,對應急燈具的安裝使用密度進行合理的設置;
以下條例條款裡面的内容,對消防安全出口指示燈的安裝規範有指導意義,用戶在實際的安裝過程中可以參考:
《消防應急燈具》GB17945-2010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設置标準》DBJ 01-611-2002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通用技術條件》GA 54-93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術條件》GA 480.1-2004
《消防電子産品檢驗規則》GB 12978-2003
《消防電子産品 環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GB 16838-2005
《消防産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GA 588-2005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設置标準》DBJ 01-611-2002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06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2001年修訂版)
《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産品身份證管理制度的通知》公消[2007]502号
安全出口标志燈的安裝位置通常在建築物内通往室外的正常出口和應急
通道的出口處。
單面安全出口标志燈一般安裝于出口門框的上方,如果門框太高時,可
安裝于門框的側口位置;
多層和高層建築各樓層通往樓梯間和消防電梯前室的門口;大面積的廳堂、場、館通向疏散通道和通往前廳、側廳、樓梯間的出口;
消防安全出口指示燈疏散通道安裝位置參考圖
為防止火災發生時産生的煙霧影響視覺,消防應急燈的安裝高度以
2-2.5米為宜,安全出口指示燈的正面畫面部分應盡量與安全疏散通道
保持垂直角度。
消防安全指示燈的安裝位置通常是在公共建築物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方便人員疏散時,無論從哪個位置都能夠找到正确的緊急逃生出口,消防應急疏散通道或安全緊急出口通道安裝的應急疏散指示燈間距不應大于20米。
較大空間的場所按照一定的距離布燈,固定于安全出口通道的立柱上面,或壁挂于牆面上,或吊挂于天花闆等多種形式;
車站候車廳,機場候機大廳,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型公共場所,建議适當加大布燈密度;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燈宜采用寬度大于600毫米的應急指示燈具,便于突發停電時可以更加直觀,迅速地發現應急燈具所在位置,準确地引導人員安全撤離;同時也提升了使用場所光照的部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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