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巍道來
為什麼說張魯五鬥米教是傳銷組織
朱巍
我國刑事法律明确規定了組織領導傳銷罪,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出台過《禁止傳銷條例》等相關法規。不過,随着社交電商的興起,傳銷行為出現了很多變相和變種,但萬變不離其宗,是否直接或間接具有門檻費、拉人頭或團隊計酬等方式,仍是判斷商業模式是否構成傳銷行為的關鍵。
其實,傳銷這類行為在我國古代就曾出現過,而且還影響頗大。三國時期,張魯是張陵之孫,祖孫三代都作為道教布道者活動于巴蜀地區。張魯祖父張陵開創五鬥米教,這個教派規定,凡是加入教派者,必須繳納五鬥米。漢代的五鬥米大約合今天六七十斤大米,信徒通過向教會繳納大米,獲得入會資格。剛入會者被稱為“鬼卒”,也是最低等級的會員。當“鬼卒”入會後能夠宣揚教義,發展下線的,就會被提升為“祭酒”,“祭酒”統領其發展的部衆。
“祭酒”發展的下線越多,統領的“鬼卒”也就越多,收取的錢糧也就越多。當部衆到達一定規模後,就會再次升級為“治頭大祭酒”,開始統領一定的行政區域。張魯占領漢中和巴郡後,将轄區劃分為二十四個“治”,分别由數十位“治頭大祭酒”管理。
五鬥米教的入會模式,繳納的六七十斤米就是今天我們定性傳銷性質的“入門費”,會員能夠擔任多大官職,都靠所拉的人數計算,這就是“拉人頭”。會員繳納錢糧之後,獲取的資格就是生老病死都由教會負責,甚至教會會提供免費的食宿和醫療,再加上宗教宣傳,會員們趨之若鹜。當然,這五鬥米僅是入門門檻,若是繳納更多的錢糧,就更有可能獲取更高的職位。随着會員的增多,“鬼卒”們也要吃飯,日耗極大,每個會員繳納的錢糧不足以支撐。所以,五鬥米教若要維持下去,就必須繼續發展下線,新入會者繳納的錢糧來補上前面會員所需要的口糧。五鬥米教的這種經營模式,完全符合現代社會對傳銷的定義,隻不過五鬥米教賣的不是商品,而是道教的理念而已。
張魯五鬥米教發展到後期,史書記載整個漢中郡都成為會員基地,連官吏都被張魯消滅殆盡,取而代之的是祭酒和治頭大祭酒。等到漢中幾乎所有人都被發展成為會員後,張魯就必須繼續擴張,若沒有新會員的加入,這個五鬥米教可能就會崩盤。因此,張魯必須開始向外發展,攻城略地。
在張魯的北邊是擁有強大戰鬥能力的馬騰和曹操,在南邊則是相對更為富裕的四川盆地,于是,張魯積極向南發展入蜀。當時的蜀地系益州牧劉璋掌權,其所治部隊很難和被傳銷理念和宗教思想洗腦的五鬥米教教徒抗衡。益州軍屢戰屢敗,劉璋無法控制局勢,隻好求救于劉備,最終劉備借此入蜀,天下鼎足自此開始。
張魯在選擇投降劉備還是曹操之時,最終選擇了曹操,被封為阆中萬戶侯。曹操對張魯五鬥米教涉嫌傳銷這種事沒有太在乎,即便在張魯投降後,依舊繼續傳播五鬥米教。最終惡果在幾十年後終于釀成,先是蜀人李特在青城山教主範長生支持下起兵造反,其子李雄最終占領了整個四川,成為政教一體的割據勢力。
五鬥米教後被傳入東晉,釀成道教史上最大、也是最後一次起義,參與人數數十萬,轉戰數千裡,東晉由此走向滅亡。此時,南北朝時期的政府才對這種具有傳銷性質的宗教進行“正統化”改造,對設置入門費和拉人頭等金字塔型制度加以禁止,後世的“神仙道教”才就此誕生。
殷鑒不遠,後事之師。我們對傳銷的打擊,并非僅是對欺詐騙局的治理,更重要的是,若不加規制,傳銷組織的“洗腦”和具有宗教性質的形态非常可能會對社會穩定,甚至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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