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2013年5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二〇一二年](第12号)文件要求,對已達到公告牌證作廢的機動車号牌進行通告,請廣大車主在通告期10個工作日内,将車輛交由具備機動車拆解資質的企業進行解體報廢,将機動車号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交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通告滿10個工作日後,所通告車輛的機動車号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一律作廢。如駕駛已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警部門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等有關規定,收繳車輛,強制報廢,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特此通告。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四大隊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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