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會[2016]22号将“營業稅金及附加”調整為“稅金及附加”,同時核算範圍也由“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擴大到了原“管理費用”項下核算下的“印花稅、房産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你所忽視的會計科目-“稅金及附加”
一、那麼,哪些稅費不應該通過這個科目核算呢?
1、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影響企業的經營利潤,必然不會在“稅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稅隻影響企業的資産負債狀況,隻需要通過資産負債科目核算。如果進項稅不能抵扣應該計入資産成本或費用,也不會計入“稅金及附加”。
2、企業所得稅是針對經營後所得征收的,而“稅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經營活動中産生的稅費,“稅金及附加”影響的是“營業利潤”之前的損益,所以企業所得稅也不在“稅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資産/負債”核算。
3、另外,還有一些稅費需計入資産成本,比如:車輛購置稅、契稅、煙葉稅、關稅、耕地占用稅等。
二、除了以上列舉的内容,還有哪些稅費應通過“稅金及附加”核算呢?
1、土地增值稅: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産品銷售産生的“土地增值稅”計入“稅金及附加”;轉讓已計入企業固定資産、無形資産、投資性房地産的不動産所産生的“土地增值稅”應計入轉讓成本或清理成本。
2、文化事業建設費。
3、水利建設基金。
總結:經過以上的總結,我們可以看到,計入“稅金及附加”的稅費就是那些直接影響企業經營損益,又與資産價值不直接相關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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