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遊準備清單?“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 ”這也許是很多人的心願,随着人們收入消費水平的提高,境外旅遊成為常事,然而在旅遊過程中,或多或少會遇到一些煩心事、糾紛等,這種情況下,該如何維權呢? 5月19日是中國旅遊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通過案例,剖析了境外旅遊糾紛的特點、維權難點,并針對旅遊者、旅行社給出了提示和建議,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出境旅遊準備清單?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 ”這也許是很多人的心願,随着人們收入消費水平的提高,境外旅遊成為常事,然而在旅遊過程中,或多或少會遇到一些煩心事、糾紛等,這種情況下,該如何維權呢? 5月19日是中國旅遊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通過案例,剖析了境外旅遊糾紛的特點、維權難點,并針對旅遊者、旅行社給出了提示和建議。
案例
原定航班取消 境外旅遊出糾紛
5月14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五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合并審理陳某等23人與山東某旅行社旅遊合同糾紛系列案件。陳某等23人在澳大利亞旅遊期間,因原定航班取消,旅行社陪同人員未能在第一時間改簽合适航班,導緻原定行程發生延誤及改變,旅行團部分人員滞留機場及附近餐廳。變更行程後,旅行社與旅遊者、地接社又因行程變更産生的費用無法達成一緻,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旅遊者提起訴訟,主張财産及精神損失。案件審理過程中,合議庭仔細詢問了相關情況。青島中院民四庭發揮多人合議庭優勢,一次完成23案庭審。合議庭成員分工協作,對雙方争議焦點進行針對性提問,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庭審過程井然有序,高效順利。庭後,合議庭将組織各方對案件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将擇期宣判。
随着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收入消費水平提高,出境遊的人數與規模日益擴大。根據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多年來對中國旅遊發展的測算顯示,旅遊消費和出境旅遊人數我國均居全球第一,對全球旅遊業的影響不斷增強,出境遊市場的日趨繁榮也導緻了涉外旅遊糾紛數量的增多。近年來,青島中院民四庭已審結涉外旅遊合同糾紛案件64件。
特點
旅遊合同格式性 信息經驗不對等
與近年來境内旅遊自由行、定制遊等模式大規模增長相比,境外旅遊仍然以旅行者與旅遊經營者簽訂包價旅遊服務合同的形式,即跟團遊為主。 “與一般服務合同相比,旅遊服務合同具有顯著不同的特點:首先,合同主體地位并不完全平等。雖然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在簽訂合同的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旅遊者作為普通消費者,并不具備旅遊業專業知識,且由于旅遊活動的行為異地性、停留短暫性、服務綜合性等,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在信息及經驗上是完全不對等的,旅遊經營者因為掌握信息全面、專業,在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很容易存在不公正隐患。 ”辦案法官介紹,另外,旅遊合同具有格式性。一般情況下,旅遊合同需要包括旅遊過程中的各項内容,包括路線、交通、餐飲等規定,因此,實踐中往往是旅遊經營者拿着己印制好的合同要求旅遊者簽訂,不會因為旅遊者提出不同意見而修改,尤其是旅遊示範合同的推廣,使旅遊合同格式性的特點更為突出。而随着旅遊中介網站的興起及旅遊主管部門的推動,電子旅遊合同逐漸興起,旅遊者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往往無法将自身真實意思表達出來,甚至部分旅遊者對合同的具體約定不仔細推敲,也造成事後維權困難。
難點
糾紛類型集中 涉及主體較多
“青島中院審理的涉外旅遊合同糾紛案件,呈現出一些特點,糾紛類型較為集中,已審結的64件涉外旅遊合同案件,因在境外遭受人身損害而起訴的案件有34件,因消費者認為提供的旅遊服務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案件29件,這兩類事由構成涉外旅遊合同糾紛的主要訴因。 ”辦案法官介紹說,另外,涉及主體較多,除涉及旅遊者、組團社之外,還會有地接社、履行輔助人、保險公司、航空公司、作為中介的旅遊網站,這些都在客觀上增加了旅遊者正常維權的成本和難度。還有一個特點是,當事人舉證較為困難。當事人在境外發生糾紛,部分證據形成于境外,客觀上造成了舉證及維權的困難。
保障
加強訴訟指引 幫消費者簡化訴訟
面對涉外旅遊合同糾紛的上述特點,青島中院積極創新,全方位展開調解,為境外旅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指引,在該類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青島中院民四庭通過與原告溝通,了解案件發生的真實背景,引導當事人明确案由再行選擇,同時對境外證據的形成、提交、證明力進行指引及溝通,方便消費者舉證及維權。 ”辦案法官表示,另一方面,因為涉外旅遊合同涉及當事人衆多,消費者往往會将多個主體均列為被告,将多個不同法律關系混淆。面對這種情況,辦案法官一般會對消費者進行引導,去冗化簡,幫助消費者簡化訴訟。
據了解,涉外旅遊合同糾紛往往是因為消費者權益受損、各方對損失的成因、價值無法達成一緻而産生,在訴訟環節最大的特點是涉及境外證據的形成及采信。如果按照舉證規則和境外證據的形式要件,需要對證據進行公證認證或履行我國與旅遊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消費者往往很難完成舉證責任,或者舉證成本高昂。因此,在訴訟環節就需要加強對旅行社的調解與引導,在其有能力核實相關事實的情況下,要求旅行社在事實原則的基礎上,對消費者提供的僅僅形式要件不完善的部分證據,質證采信,降低消費者的訴訟成本。法官介紹,該類訴訟過程中,旅行社往往投有責任保險,有些時候旅行社對一些證據、事實及賠償數額無法直接認可,是擔心其後向保險公司的索賠問題。此時,法官往往直接同保險公司聯系,确定保險可以索賠的範圍,同旅行社協商,緩解其顧慮,推動案件的調解或對案件事實的查明認定。
另外,青島中院民四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堅持延伸司法職能,通過與旅行社溝通,提出建議,引導旅遊公司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規範,優化服務内容,避免法律行為瑕疵引發糾紛。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梁超 通訊員 何文婕 于夢
旅遊者應該——
1.簽訂正式旅遊合同、明确合同相對方;
2.特别注意涉外旅遊合同中的管轄條款及法律适用規定;
3.注意合同中寫明的風險提示内容,履行告知義務;
4.通過正常渠道合法解決糾紛;
5.購買保險,牢記電話,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電話: 86-10-12308或 86-10-59913991。
旅行社應該——
1.規範合同條款内容,履行告知義務;
2.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與培訓,規範服務、提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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