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深入理解一下他們的概念:
市面上常見的用工形式大緻分為:
标準勞動關系:全日制用工,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全職工作。
非标準的勞動關系:一般分為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以上兩種均為勞動關系,還有一種有别于勞動關系的用工形式,我們一般稱為民事關系,其中包括勞務關系、業務外包、實習、退休返聘、平台用工等。
而靈活用工的靈活一般是以下四種形态: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為代表的時間上的靈活;以勞務派遣為代表的雇傭形式上的靈活;以業務外包為代表的服務形态上的靈活;以平台型用工為代表的就業形式上的靈活。
按照上述定義,那麼從廣義上來說,有别于标準勞動關系的其它用工關系都可以統稱為靈活用工。勞務派遣也屬于靈活用工的一種。
但我們現在常說的靈活用工,一般是狹義上的,也就是指通過建立合作關系,以個人身份從事生産經營的用工形态,與企業無勞動關系,工作時間、空間更靈活,比如斜杠青年、自由職業者等這類,适合與靈活用工平台進行合作的用工模式。
那靈活用工與勞務派遣具體有什麼區别呢?
1.勞務派遣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與派遣公司屬于雇傭關系。
靈活用工與企業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合作關系。
2.勞務派遣屬于全日制用工,靈活用工屬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範疇。
3.勞務派遣員工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實行同工同酬。靈活用工的工資隻針對具體業務。
4.實務中,勞務派遣員工的個稅一般由派遣公司代扣代繳,如果派遣員工的工資是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的,則用工單位需要為其代扣代繳個稅。而自由職業者通過靈活用工平台取得的報酬,一般按照個人生産經營所得,通過核定征收的方式繳納個稅(政策不允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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