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買菜路上被車撞、上班期間沖奶粉被燙傷 、遲到早退發生交通事故……日常生活中,工傷認定常常存在争議,各種各樣的問題不僅讓職工感到困惑,有時候也讓用人單位感到“頭大”!一起來學學與工傷有關的法律知識吧!
01下班用微信工作,發病身亡算工傷嗎?
各位看官,看到标題的疑問句,您的答案是什麼呢?
近日,廣州的一起案件引發廣泛關注。石某生前是廣州市某貿易公司員工。2020年某工作日19時40分,石某在家中突發疾病身亡。而争議的焦點就在于,事發當天下班回家後,石某還在通過微信與同事、客戶洽談工作。沒想到,當地社保局不認為這是工傷,家人訴至法院也因不屬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而敗訴。
然而,案件在二審的時候迎來轉折,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為,石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其經常下班後用微信回複工作信息。結合田某同事的陳述,其與石某負責的工廠晚上都在生産,在生産過程中遇到問題都會互相聯系,多年來一直如此。由此可見,石某回家後繼續線上處理工作是常态。考慮到突發疾病的發病到死亡有一個持續的過程,因此可以認定石某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應當視同工傷!
02代表單位參加體育比賽,受傷了算工傷嗎?
體育比賽不确定性因素比較多,尤其是代表單位的比賽,更要比出個精神頭來,有時候就會出現因為太拼而受傷的情況。
小孫是家醫院的行政人員。不久前,他代表單位參加羽毛球比賽時扭傷,原本以為隻是一個輕度的扭傷,但做了核磁共振才發現左膝前交叉韌帶損傷,半月闆也損傷、縫了兩針。住了3天醫院就花費了5萬多元,這能認定為工傷嗎?
有些人會覺得,這又不在工作場所且打羽毛球與工作業務關系呀!其實應該這樣看,隻有該單位的勞動者才能獲得參賽資格,在比賽的過程中又是在組織部門的規則之下,所獲得的榮譽又屬于單位的榮譽,那麼這種比賽就屬于單位安排的任務、活動、指派之一,因此可以視作工作時間、場所、工作原因的一種延伸,也就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03工作間隙放松抽煙卻被撞傷,算工傷嗎?
人不是機器,工作時當然需要全神貫注,但适當休息也是非常重要的。在這個過程中受傷,算工傷嗎?
老唐是一家中型物流企業的車間職工,步入中年的他是一名“老煙民”,工作之餘喜歡躲到車間的角落與同事們一起抽幾根煙、聊聊天。一個工作日的上午,老唐來到車間後門準備吸煙時,不遠處一輛商務車向停車區駛來,在避閃不及的情況下的老唐被撞倒。
經過醫院的确診後,老唐的右腿骨折且有輕微的腦震蕩。老唐認為,自己是在工作期間受了工傷,公司理應承擔所有的責任。但公司卻認為,老唐在工作時間内外出吸煙,本就存在擅離職守的情況,其受傷行為與公司并沒有任何關系,公司不應該承擔任何費用。
您覺得是不是工傷呢?
其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4條第1款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緻的,可認定為工傷。就老唐的這個案例來說,确實是在工作時間内受傷的。同時,由于受傷地點位于公司廠區内,雖然不是老唐本人的工作地點,但可以視作為工作地點的延伸。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進一步的證據證明老唐是因為非工作原因而發生的此次意外,那麼老唐的受傷就應當被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條鍊接
什麼是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緻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複發的。”
來源:撫州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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