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紅網時刻3月1日訊(記者 郭薇燦)3月1日下午,湖南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進行宣傳和解讀。
湖南是電動自行車使用大省,全省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超過562.6萬輛。電動自行車的迅猛發展,在給人民群衆的生産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帶來壓力。為了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解決電動自行車行業發展和日常使用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處理好促進産業發展、方便群衆出行與保障公共安全之間的關系,讓這一綠色、便捷的交通運輸方式更好地滿足人民群衆生産生活需要,省政府決定開展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将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及日常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2020年12月21日,時任省委副書記、代省長毛偉明簽署第302号省政府令頒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一共6章32條,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引導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産安全為主要出發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結合我省實際,從部門職責、生産、銷售、維修、登記、通行、保障、監督以及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對電動自行車管理作出了全面、具體的規定。
其中,在通行規範方面,《辦法》較好地平衡了滿足群衆便捷出行需求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間的關系,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明确提出了“在指定位置懸挂合法有效号牌”“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頭盔”“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等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區域”“不得駕駛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不得在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等八個方面的具體要求。
下一步,全省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将以《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為契機,主動作為,全力以赴推動電動自行車管理各項措施的落地落實,有效治理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問題,着力提升人民群衆交通出行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100周年和省委“三高四新”戰略的深入實施創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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