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民縣檢察院經嚴格審查,對犯罪嫌疑人董某以涉嫌強奸罪、故意殺人罪,依法從快批準逮捕。
董某,男,34歲,農民,惠民縣人。2011年2月25日因涉嫌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被惠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審查,董某曾于2010年8月份一天晚上11點鐘左右,采用恐吓手段,對同村當時年僅12周歲的幼女小雲(化名)實施強奸。2011年2月23日上午9時左右,董某再次将正在上學路上的小雲攔下,強行将小雲帶至一玉米地内,以刀對其實施恐吓,再次對剛滿13周歲的小雲實施強奸。後董某要求小雲與其私奔,遭到小雲拒絕,董某認為自己犯了強奸罪難逃一死,便想和小雲同歸于盡,于是将事先準備好的毒藥吃下一些,又強行給小雲灌服了毒藥,後在小雲苦苦哀求下,董某也感到害怕死亡,便向其姑姑撥打電話求助,因搶救及時兩人均脫離生命危險。董某以服毒自殺逃避法律懲罰的願望落空。董某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并企圖用毒藥殺死被害人,行為性質及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為了及時、有力打擊犯罪,我院依法對董某從快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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