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金壇市人民法院對一起父親強奸女兒的強奸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洪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洪某早年喪妻,留下一女平時與外婆一起生活。2001年7月初,被告人洪某之女放暑假到洪某打工的南京工地,并一起居住。某日晚,被告人見女兒熟睡,頓起奸淫歹念,并不顧女兒的反抗、哭泣,對其實施了奸淫。之後,被告人洪某又在金壇市的租住房内,多次對女兒實施奸淫,緻使她2002年10月懷孕,2003年4月做了引産手術。今年3月,洪某的女兒勇敢地向公安機關告發了自己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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