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陽台被鄰居長期占用,雖然赢了官司,但兩年裡鄰居依然不搬,判決遲遲無法履行。近日,上海黃浦法院執行局對一起強制遷出房屋案件進行強制執行,僅用三小時就強制清退,将房屋交還申請執行人。
原來,申請執行人唐某和被執行人李某二人是居住在一棟老公房的鄰居。老公房有一個9.9平米的小陽台,長期以來都被李某一家占用當作雜物間。但事實上,該陽台的合法使用權卻屬于唐某。
2018年,唐某為四層北部陽台使用問題訴至黃浦法院,法院判決原告唐某系該陽台的合法獨用使用權人,被告李某二人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騰空系争陽台,并将該部位歸還唐某。對于一審判決李某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中院審理後,決定予以維持原判。
雖說生效判決在2020年已作出,但李某二人卻一直拒絕履行判決。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仍然不服判決,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肯主動履行。
為了能夠緩和雙方關系、化解矛盾,并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黃浦執行局程珊法官四次約談了被執行人李某二人。李某表示其正在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訴:“如再審依舊不支持我,我會履行判決的。”李某在約談中表示,唐某也同意再等一等,雙方遂達成了和解。
2021年12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執行人李某的再審申請。但出人意料的是,被執行人李某卻再一次“賴賬”了,全盤否認了當初的承諾。于是,唐某無奈再次向上海黃浦法院申請恢複執行。
2022年11月3日黃浦執行局法官赴現場張貼騰空公告,責令被執行人李某二人于十五日内搬離系争陽台,并将陽台歸還申請執行人唐某。但直到最後履行期限,被執行人李某視騰房公告為無物。不僅沒有搬離之前存放在此處的雜物,反而又将部分家具和物品搬入。
在制定詳細的清場預案後,于執行當天一早,黃浦法院執行局出動6名執行幹警趕赴現場。執行幹警一部分負責布控現場,維持現場秩序,拉起警戒線;另一部分則針對煤氣、刀具等可能存在的危險物進行摸排、控制,防止意外發生。
在相關居委、物業等見證人員到場後,承辦法官宣讀搜查令,由執行幹警進入涉案陽台清點房屋内物品,并用智慧執行APP對屋内環境及物品進行錄像、留存。
經過近三個小時的工作,搬場人員從面積僅9.9平方米的陽台内,搬出近五噸的物品。随後由法院選定的代履行人搬場公司對物品進行打包并搬離至提前準備好的倉庫,至此涉案陽台順利交付申請執行人。
記者 /鄒嘉
編輯 / 黃骞文
圖片 /黃浦法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