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伴成“知己”
去年四月我病休在家,沒事經常去廣場上跳跳舞。心情跳好了,身體也練棒了。那天跳完舞剛歇下來,有個女人在一旁和我打招呼,“你跳得真好啊!”我擡頭看她,好年輕的一張臉。“是嗎?那我們以後一起跳?”她很高興的樣子,說好。那以後,我和顧華就接觸了起來。她小我九歲,在武昌某大學做臨時工,老公和孩子都在武漢郊區。而我呢,再婚後有妻有子,但他們都在荊門。跳了一段時間的舞,顧華就來了我家。我的第二次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所以,雖然我在背叛名義上的妻子,但我并無愧意。我心裡清楚,那婚遲早是要完蛋的。
分居14年
我和第二任妻子程玉已經再婚14年了,從結婚開始我們就在分居,我在武漢荊門之間兩頭跑。我再婚後本來不想再要孩子,程玉卻堅持要。她很能幹,一個人在荊門邊工作邊照顧孩子。我知道我的确是對不起她,作為丈夫和父親,我都沒有盡到責任。但我也沒辦法,我的單位在武漢,父母兒子也都在這邊,我隻能兩頭跑。
兩頭跑,其實兩頭都沒顧着,而且也攢不到錢。程玉對我意見很大,我們再婚14年,就分居了14年,本來感情就不濃,長時間的遠距離讓我和程玉的感情越來越淡。漸漸地,她也不作我的指望了,她變得很獨立,這讓我更加覺得自己在這個家裡可有可無。
前年程玉下崗,她把十歲的兒子放在她父母家,隻身到廣東打工去了。這一下,家更不成家了。我偶爾去那邊的家,也隻能是回嶽母家看兒子。我回荊門的次數也就越來越少。
我和程玉都在考慮分手。我和顧華很談得來。顧華說她和她丈夫之間也矛盾重重。也許因為孤獨,也許因為寂寞,一人在外打工的顧華很需要我的關愛。她的需要讓我找到了做男人的尊嚴,讓我覺得自己是有用的。這種感覺很受用。
離了又離
接觸時間長了,顧華說,“我們不能老這樣吧。”我懂她的意思。我說那我離了吧,反正那婚總要離的。顧華好像怕負責任,她瞟我一眼說,“我才不管你離不離哩。”我說我離婚不是因為你,是因為我自己本身就想離。這行了吧?看她不做聲,我又說,“那我離了,你也得快點離啊。”她說,“我不是和你說過了嗎?你離婚與我無關。至于我離不離婚,那是以後的事。我可不能對你保證什麼!”
我回荊門和程玉離婚,離得很順利。孩子給她,荊門的房子是她廠裡分的,理應屬于她。我們沒什麼财産糾紛。
辦完離婚手續,我一個人坐車回武漢。看着窗外一晃而過的景色,本來應該高興的,卻感覺空蕩蕩的。我在回憶我的兩次婚姻,也在比較這兩任妻子。說實話,和第一任妻子阿芳比較起來,我覺得更對不起第二任妻子程玉。程玉跟着我的這十幾年裡,她從沒享過什麼福。她愛孩子,所以拼命工作。因為我和我父母對她沒有一點支援,她漸漸對我們有了怨氣,這怨氣也是應該的。由于我工資低,父母基本上每個月都在貼補我撫養大兒子,供他上學。這點讓程玉更氣。“他沒個媽?要你這樣全心全意的管?”
前妻阿芳在大兒子一歲時,就和我離了婚。我是船員,經常在外跑船。阿芳和我父母住在一起,從結婚就開始經常吵架,孩子出生後,阿芳和他們吵得更熱鬧了。隻要我出差,我前腳走,阿芳後腳就把孩子抱回了娘家。等我回了,再去嶽母家接她一起回家。但是,随着矛盾的增多,我出差回了再去嶽母家接阿芳時,她死活也不肯跟着我回家了。
我也知道一家三口搬出去單獨住會好些,可我沒有能力買房子。矛盾始終得不到解決。孩子剛滿一歲時,阿芳已經兩次起訴要和我離婚。第二次,我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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