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結婚前,我們各有一套房子,他的一套屬于頂層帶閣樓,上下加起來有140平米,處于一座高架旁,他和他父母住。我的一套屬于的小高層一居室單身公寓,租給一個外籍人士居住,我自己則跟别人在外面合租。我們都曾經有過短暫的婚姻,屬于二婚。
在我們戀愛時,幾次我發現他有将來想住到我的小居室裡的動機,我曾明确的表示過我希望婚後住老公的房子。我的父母在遠在老家一年有時都回去不了一次,他們基本沒有生活來源,我把房子出租給别人自己和别人合租,為的也是能多點錢出來補貼父母。
随即結婚前回家見父母,他也當着我父母的面說,有意想把目前的自己的房子賣掉換兩套小的(因為目前房價不是太理性,想先給父母買套,另一套慢慢晚點再買),我父母見我在這方面已經好像默許了,也就同意了。
領證大約兩個月後,我房子租期将近,租客一二再再二三的打電話,要求再續租半年,或者三個月也行。我跟老公商量,我說;那人外籍人士人也挺好,他有點難處,再租他三個月吧,正好能緩緩我們這段時間的經濟狀況,他還能幫我們還月供呢!;老公聽了一臉嚴肅帶點生氣;你租給他我們住哪兒?萬一三個月他還不走呢?;;;我心很涼,一個男人結婚問女人;我們住哪兒?;當時我更加不想把租客攆出去兩個人去住那個房子了。
我把這個想法告訴我父母了,但父母說既然結婚了,就不要因為這些事傷了感情,他要住,你不要去住,他怎麼想呢。随即我也婉轉的試着征求婆婆的意見,我跟他說明這個房子原本的打算,想聽聽搬出去住婆婆是什麼意見。
婆婆回應說;我是支持你們搬出去住,前次婚姻因為跟老人不怎麼和,所以為了避免這個問題,本來我們就打算再結婚,把現在大的賣了換兩套小的分開住,現在你有房子,那就先換一套,你們先住在你那邊,再說了你爸這人脾氣也不好,有時我都受不了,不要說你們了。;就這樣房子租期到的那天我和老公還有租客的助理将他的物品和清理出去(當時租客本人在國外)。這件事情讓我很内疚。
随即我們兩人搬進了我的小房子,裝修家居家電鍋碗瓢盆一應俱齊,一方面他的那套高架邊上的房子也挂在中介。當時因為考慮到一個在高架旁邊很吵,又沒有電梯,頂樓又滲水(這點隻有我們自己心裡明白)所以價格略微比市場價低了一點。
兩個月不到有人要買。這樣我們也開始在我房子附近看兩居室的裝修好帶電梯二手房(因為公公都76歲了爬樓梯不方便)。每天他在網上和中介聯系好房子下班再帶着我去看。周圍的同事知道我在看房,有些結了婚有了孩子都建議我和老公商量一次性買個三室的,一步到位,這樣就是首付多一點,将來有個孩子,公公婆婆我們孩子都能住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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