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男子李某逛街時買了一隻猴子,一直圈養在家中。殊不知,這隻猴子竟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猕猴。日前,太原公安杏花嶺分局通報,李某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前不久,小返派出所民警巡邏至小返鄉後溝村時,發現村民李某家裡竟然養着一隻猴子。民警仔細查看發現,這隻猴子長相酷似國家保護動物猕猴。
公安杏花嶺分局小返派出所民警 段曉剛:大約半年前,于2021年年初左右,在萬柏林區義井的一個自由市場附近,找一個陌生男子購買的。據李某交代,他是自己過去閑逛,無意當中看見,買上這隻猴子,他就準備在家裡養着,給孫女解悶兒用。
在交易過程中,李某以1000元的價格買下,一直飼養在家中。由于李某沒有林業部門授予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私自飼養野生動物已經觸犯法律,小返派出所将此案受理為刑事案件。随後,在法制大隊、食藥環偵大隊的指導下,向廣州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提出申請,對這隻猴子進行物種鑒定。
公安杏花嶺分局小返派出所民警 段曉剛:鑒定之後,出具的鑒定結果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猕猴,全身呈灰色,約有五六十公分長,很活潑,在一個一米見方的鐵籠子關的。2021年3月1号以後,新的刑法修正案第341條,對非法收購飼養野生動物有明确的嚴格規定,個人非省級以上相關部門批準,不允許飼養國家三級以上野生保護動物。猕猴是二級保護動物, 個人飼養的話,不是違法是涉嫌犯罪。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警方正在進一步追查販賣猕猴的上線。在此民警提醒廣大市民,猴子屬于野生動物,個人飼養需要林業管理部門授予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而猕猴更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不允許個人飼養。(記者 牛文亮 侯嬌嬌)
來源:太原廣播電視台新聞綜合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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