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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做愛是義務還是權利?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2-14 11:43:11

  關上燈,瑞玲整個人放松下來,忙碌的一天結束了,她隻希望趕快睡着,進入恬靜的夢鄉,可是,身旁的丈夫,很不安分地一直在她身上遊移、探索。

  “今天我好累!”自從懷孕後,瑞玲對房事一點興趣都沒有,初期許是害喜的緣故,可是,現在已經5個月了,照理說應該是性愛的“黃金時期”,然而她的“性”趣卻依然故我,一點也沒有增加。

  “可是,我好難過!” 緻遠是很體貼的丈夫,妻子懷孕前,他就很少勉強她,有時甚至自行解決,不好意思吵醒睡夢中的太太。“我真的很難過呀!”緻遠像個孩子似地耍賴,不知是真的需要,還是苦肉計:瑞玲好為難,今天她真的很想休息,可是拒絕丈夫又于心不忍。

  夫妻做愛是義務還是權利?

  “到底,夫妻做愛是義務還是權利?”瑞玲心中忽然浮起這個問号。夫妻雙方做愛的頻率“要求”不一緻,應該怎麼辦呢? 如果夫妻之間有行房的“義務”,那麼相對地就是有要求做愛的“權利”,更重要的是有“拒絕”做愛的“權利”羅?夫妻做愛不是義務。如果做愛隻是義務,那麼夫妻做愛就容易流于“例行公事”了。

  專家指出,婚内性生活趨于平淡,可說是人類行為的常态。面臨這種趨勢,許多夫妻會采取某些相應行為,以增加性趣。專家認為,如果因“平淡化”意味着婚内性生活的不協調,則屬異常的質變;此時夫妻雙方若不能坦然面對問題,互相溝通與調适,則平淡化的現象将可能成為婚變的警号。

  婚内性生活不協調,如果因‘平淡化’所引起,則設法培養婚内生活情趣。學習推陳出新的性愛藝術,例如換一套性感睡衣,偶爾到外面過夜或者嘗試一下小别勝新婚。現代人為了‘拯救’平淡的性生活,各有各的辦法。

  然而對于不是憂慮性生活“平淡化”,卻是受不了“高潮叠起”做愛“頻繁化”的一方,是否有拒絕的權利呢?夫妻雙方對行房“頻率”需求不同,實在不能歸咎與怪責配偶的不是。如果妻子有拒絕做愛的權利,相對地丈夫也有“要求”的權利。

  我們常說,男人在溝通中注意一句話直接的意涵,女人則傾向于聆聽言語外的指涉;但是從戀愛的開始,我們向來有一種想法:女人說“不”,就是“要”。如果男女雙方對“要”與“不要”的争議,當真隻是認知上的誤解,那麼隻要“解釋”清楚,問題自然迎刃而解。要是夫妻之間對“做愛”的頻率要求,實在南轅北轍,那麼難題的化解就比較費周章了。

  拒絕他?實在不忍心。答應他?又委屈自己。相對于“被要求者”,其實“主動者”也有難題。勉強她?不忍心。不勉強?卻也委屈自己。

  心理分析宗師弗洛伊德曾經喟歎,不知道女人到底要什麼?然而不隻是女人,兩性之間應該深刻地“互相”了解,我們真的必須知道,男人到底要什麼?

  根據性學調查發現,美國大約三分之一男性已婚者,五分之一女性已婚者,曾有過婚外性行為。國人在這方面的真相如何?雖然缺乏可靠數據佐證,但随着生活水平與女性意識的提升,婚後性生活品質,的确越來越受重視。在舊社會中,性生活平淡無奇并不構成問題,能否生育才是至關重要;但在現代社會,夫妻雙方都在意能否享受性的樂趣!

  據調查研究顯示,婚内性生活的自然量變曲線,呈緩步下坡型。平均每周次數從二三十歲的每周三四次,遞減到五六十歲的每周一二次。婚内性生活的質變态勢,可分為下列三項:

  1.男性較主動、較早也較快享有性高潮;女性則較晚體會高潮,許多等到30多歲才有,而且此時性欲往往較丈夫強。

  2.在現代社會中,随着各種傳統禁忌的減弱,越來越多夫妻嘗試性愛姿勢與技巧的變化,例如女上男下等。

  3.性生活不協調。夫妻雙方對做愛頻率的要求不一緻,以及性功能障礙,這兩大問題有可能導緻外遇和離婚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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