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性伴侶、同居戀友、婚外遇、包二奶、賣淫嫖娼、色情服務……像一片神秘、詭谲、誘惑而危機四伏的幽藍巨大的蜘蛛網,在健康、安全、堂而皇之的“夫妻關系”之外攪纏出婚姻與性愛的灰色地帶,也為“夫妻做愛才合法”的高亢主旋律平添了魚龍混雜的“重低音”。
可以看到,現代人正在陷入婚姻與性行為的某種困境。究竟該從何種立場和角度來評說這種非婚性關系呢?我們不妨先來看幾個個案。
個案一:合同式“夫妻”——“可以沒有婚姻,但不能沒有性愛。”
26歲的秦歡從西安古城來廣州已經四年了。她畢業于西北一所名牌大學的法律系,受聘于一家大型的集團公司,月入五千以上,是典型的白領麗人。秦歡對異性的要求很高,一般的男性很少能引起她的興趣。她看中的男人往往都情有所屬,而她又是一個絕對遵守人倫與法理的人,不想搞亂自己的生活,也不想擾亂别人的生活,所以即使心有所動,也決不輕易涉足。她建立婚姻的起碼條件是對方必須和她一樣是單身,要有房子、車子,還要品位不俗,事業有成。但對于一個才貌雙全、心靈豐富的現代女性,性的需求卻是絕對的。秦歡曾交往過幾個男友,都因為對方有婚姻的要求而分手,最後,她認識了在一家網絡公司兼職的年輕大學教師,兩人很快就同居了。也許因為她是學法律的,為避免糾紛和争端,秦歡提出簽訂一份同居合同,對方也欣然接受。兩人達成了以下協議:
一、房租、水電費、電話費和煤氣費等日常支出,兩人各承擔一半;
二、雙方經濟獨立,互不相幹;
三、不過問對方私生活,但性行為必須忠實對方,并絕對尊重對方的性要求與性感受;
四、家務各承擔一半,輪流打掃衛生,具體事務視輕重按各自的體力合理分配;
五、每月進行一次賬務清理,公共部分共同承擔,個人支出自負。
為保證合同的法律效力,他們還到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了公證。
面對筆者“兩人相愛同居,可否做到如此泾渭分明”的疑問,秦歡置之一笑,非常理性地說:“兩人同居,如果達不到結婚的條件就不要勉強結婚,否則後患無窮。但是,婚姻可以沒有,卻絕對不能沒有性愛。簽一份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據我所知,我們并不是首創者,我的一些朋友都願意也很接受這種做法。”
這種合同式“夫妻”關系的确是現代社會兩性關系的一種存在方式,我們從中可以看出,人們在性觀念和性價值取向上的某種改變。
個案二:周末“夫妻”——“有一個穩定的性伴侶好過亂性。”
林海28歲,是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理,做保險才三年,坐到這個位置上算是很成功的。目前他在一個漂亮的小區租有一套裝修華麗的居室,女友隻是周末來他這裡“借住”。她是一家化妝品公司的銷售員。比林海小三歲,不算漂亮,但氣質灑脫,用林海的話叫“夠味兒也夠勁兒”。兩個人都是做業務的,經常要出差,相聚的時間不多,但是一定會共度周末。“性愛是一種宣洩。”林海說。林海和女友共度周末的一年中,除了女友,他從沒和其他任何女孩有過性關系。他說:“有一個穩定的性伴侶總好過亂性。性病,尤其是艾滋病太讓人感到恐怖了!”
林海說他和女友都很願意維持這種狀态。“性愛是雙方的快樂,不存在一方為另一方犧牲和付出。我很反感女人的無辜心理,好像和男人發生性關系自己就吃虧了,這種女人我絕不會碰。我的女友不是這種人,她從不要求我承擔什麼責任,因為這種方式是我們共同選擇的。”
這種既相對穩定又不對對方承擔責任和義務的兩性關系,似乎對當事人很有好處:既感到輕松又得到了性滿足。這也反映了現代人在沉重的工作壓力面前,性觀念的調整與變化。
個案三:駐守一個家,也想擁有一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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