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豐雷 通訊員 翁恩華 鄒志彬)以未成年女孩的“初夜”做噱頭,談好價格8000元“破處”,但“好事”做完了,“買春”的嫖客沒給錢跑了。涉嫌介紹賣淫的不法分子謊報假警稱遭“強奸”,南山警方日前介入發現個中蹊跷,連續搗毀兩個賣淫窩點,成功打掉一個介紹賣淫的犯罪團夥,抓獲11名犯罪嫌疑人。
問詢時發現破綻
2月22日晚上10時許,李小姐向南山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報警稱,當晚9時許,她在南山大道與海德二道交界處一家城市酒店被人強奸,涉嫌強奸的男子逃跑。民警迅速到現場,将報警人李小姐和另外一名女子“麗麗”帶回派出所。
民警調查發現,報警人李小姐年僅15歲,而18歲的女子“麗麗”自稱是李小姐的姐姐。“麗麗”稱,當晚9時許,她妹妹李小姐被一名中年男子從羅湖騙到南山大道與海德二道交界處一家城市酒店,之後被該男子“強奸”,現男子不知去向。
民警詢問時,李小姐閃爍其辭,但“麗麗”對整個事情似乎非常了解,說得煞有其事。同時,前往現場勘查的民警發現,酒店内并未發現打鬥反抗等痕迹。案件蹊跷,民警不露聲色查看“麗麗”的手機發現,手機上存有許多以×ד姐妹”命名的聯系方式,而且還有深圳多家酒店的聯系電話。這些引起了民警的重視。種種迹象表明,該兩名女子很有可能是賣淫女子。但她們又何以報警稱被“強奸”呢?
開導後道出真相
通過教育開導,報警人李小姐終于說出真相:原來,幾日前李小姐認識了“麗麗”,2月22日晚,“麗麗”從羅湖介紹其到南山的一家酒店,讓其與一名男子發生性*交易,但是交易後該男子卻不願交錢離開了,于是“麗麗”便要其報警稱被男子“強奸”。經審訊,“麗麗”交代了其介紹賣淫和報假警的違法事實,她以人民币8000元的價格讓李小姐和男子發生性關系。
重案隊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這是一個跨區作案介紹賣淫的犯罪團夥。2月23日早晨7時許,民警趕往羅湖區,将位于雲峰花園和湘辦樓的兩個賣淫窩點查獲,并當場将胡某(陝西人,女,20歲)、王某菊(女,四川人,18歲)等9名涉嫌賣淫和介紹賣淫的嫌疑人抓獲。
警方審查發現,這是一個跨區作案介紹賣淫的團夥,她們專門物色未成年或年輕女子下手,以未成年女子的“初夜”為噱頭,高價在中高檔酒店介紹性服務獲取高額所得。目前,“麗麗”等3名嫌疑人已被南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的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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