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少女劉某,不僅自己長期賣淫,還把魔手伸向了自己的小學同學。
一個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少女劉某,不僅自己長期賣淫,還把魔手伸向了自己的小學同學。不久前,這名少女教唆他人強奸自己未滿14周歲的女同學,被定遠縣人民法院認定為強奸罪共犯,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劉某出生于農村的一個單親家庭,小學辍學以後,一直無正當職業。沒有經濟來源的她,跟着表姐劉某某開始從事賣淫行業。 2009年9月,劉某的朋友嚴某等人在上海開洗頭房,要招聘“服務員”,想通過劉某和她的表姐介紹一些女孩,并告訴她們隻要帶到人就能賺錢。在利益的刺激下,劉某竟然打起了好同學的主意。
林某某和朱某某,分别出生于1995年和1996年,都是劉某的小學同學,幾個人經常在一起玩,關系很好。年前,劉某将兩人騙至當地一家旅館,先勸說她們賣淫,到嚴某開的洗頭房當“服務員”,遭到拒絕。
劉某竟然提議嚴某、王某先強奸兩人,然後再逼迫她們賣淫。按照劉某的“指示”,嚴某、王某謊稱送兩人回家,用一輛面包車将她們帶到一個隐蔽處實施了強奸。當時,劉某還主動要求為他們望風。後來,有群衆發現及時報警,劉某和幾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5月20日,滁州市定遠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鑒于劉某年齡特殊,當地法院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其辯護。辯護律師認為,劉某犯罪時不滿16周歲,屬于未成年人,且能主動交代所有犯罪事實。
另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進行處罰。辯護律師認為劉某在本案件中所起作用較小,對成年人嚴某、王某所犯強奸罪沒有構成必然的直接的因果關系。最終,法院對劉某做出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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