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首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将更加有法可依。北京今年已啟動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改,目前修訂草案正在征求意見中。
修訂草案還明确社會保護和網絡保護各方主體責任。本市鼓勵、支持和引導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通過完善兒童政策體系,優化兒童公共服務,加強兒童權利保障,拓展兒童成長空間,改善兒童發展環境,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
修訂草案提到,學校、幼兒園周邊200米範圍内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周邊100米内不得設置煙(含電子煙)銷售網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門前擺攤設點,散發商業廣告。
針對近些年興起的“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經營服務,征求意見稿明确:劇本娛樂經營者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劇本娛樂活動内容和場景進行未成年人适齡等審查,并設置适齡提示,标明适齡範圍。另外,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經營服務。
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時,應當查驗未成年人身份,詢問其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如實記錄。存在“成年人攜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說明身份關系或身份關系明顯不合理”“異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與不同人入住,又沒有合理解釋”等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并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含勞務派遣和服務外包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有前述行為違法犯罪記錄的,不得錄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市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違法犯罪記錄信息數據庫,為社會查詢提供便利。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另行制定。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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