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精人工授精(AID)僅僅是全部生殖過程中的一項生殖技術。
供精人工授精(AID)僅僅是全部生殖過程中的一項生殖技術。它的生殖方式表明,生殖過程與性愛、婚姻、人倫、家庭似乎可以分離。因此,它所遇到的倫理學争論是前所未有的。多年以後,人們也許會發現它已改變了許多與它有關的倫理觀念和法律态度。
借精生子引發訴訟
“你知道提供精子的後果嗎?”
“我知道……不過我隻是提供了種子,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法庭上,張強對法官說。
四十多歲的張強已結婚生子,和比他小20歲的小紅同居已有5年。他們通過人工授精成功生下一女後翻臉,單身媽媽小紅将孩子的父親張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孩子的撫養費,張強則辯稱自己是被迫供精。
小女兒已經開始呀呀學語了。“我盼她快長大,又怕她長大。懂事了,她要是問我爸爸是誰,我怎麼回答呢。”小紅說。
2007年7月17日上午,武漢市武昌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這個“借精生子”案。在此之前,法官們沒有遇到過同樣的案例。
小紅和張強開始“家庭生活”後,曾經4次流産,因無法正常懷孕,醫生建議她試試人工授精。2005年6月,兩人用僞造的結婚證,在湖北省婦幼保健院人工授精成功。第二年2月,小紅生下一女孩。她本來希望,用孩子“拴”住張強的心。
但适得其反。張強說人工授精“是被脅迫去做的”:“她威脅我,要是不去做,就去我單位裡鬧,去找我老婆。她不正常。她達不到目的就以自殘相威脅。”
張強和小紅作過一番“懇談”,表示除了結婚證書什麼都能給她。張強的态度令小紅絕望了,于是一紙訴狀将他告上法院。
今年7月17日,親子鑒定報告書證明,張強與孩子是親生父女關系。
“這個鑒定我不承認,我提供了精子,這個孩子肯定就會檢查出跟我有血緣關系,但是不能因這個而認定我是孩子的父親。孩子的父親應該是小紅的前夫。”在法庭上,張強對法官宣稱跟原告(小紅)隻是同事關系,沒有同居過。
此間法律專業人士認為,醫院依據僞造的結婚證件(做人工輔助生殖必須身份證、結婚證、生育證三證俱全),在未加核實的情況下,實質上是為單身女性做了供精人工授精手術,而這恰恰是衛生部嚴令禁止的。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萬雄說,雖然張強不是小紅的丈夫,但是張強和小紅顯然是經過協商、一緻同意采用張強的精子的,應當視為同質人工授精。在此情況下,張強不僅是孩子生物學上的父親,也是其法律上的生父,因此張強應該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
供精人工授精引發的法律及倫理問題逐步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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