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過半,一直沒有嫣然的消息,昨天終于在燕子那裡得知,嫣然和她老公簽了一份合租的協議,暫時不離婚了!
一對幾十年的夫妻,老公一再出軌,接二連三的找了快3個情人了,連兒子都看不過去,讓媽媽一定要離婚。前陣子,嫣然終于狠下決心,提出了離婚,他老公當時一口答應。想不到,聰明的老公,又甩出合租這張牌。嫣然,似乎在這張牌面前妥協了!
合約内容大概如下:
1.當着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在公共場合必須做表面夫妻。
2.不可以帶男,女朋友回來過夜。
3.生活用品是各用各的。家裡的一切家務都有嫣然承擔。(結婚19年,嫣然的老公從不做任何家務)
4.家庭開支各出50%,每月月底清帳。兒子讀書的費用主要有老公承擔。兒子的生活上的一切費用由嫣然承擔。
5.家裡的車歸嫣然老公使用,理由是嫣然開車技術不好。
6.吵架時男方不準挂電話,如果挂了要馬上打回去,并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挂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内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挂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挂電話次數不大于3次。
7.不能随便進各自的房間,但如果有特殊情況例外。
這份合約是一個不平等條約,特别是第3條,嫣然要承當所有的家務,這明顯是把嫣然當了保姆使喚!!現在請一個家務全包的保姆,最少一個月也得900元。既然,嫣然家務全包,那麼在家庭開支裡,應該男的70%,那還差不多。
第5條,車是夫妻兩個的公有财産,怎麼就歸男方呢?那他出去玩不是更方便了?
第2條明顯沒有寫清楚,不可以帶男,女朋友回來來過夜,那麼在外面開房是不是就可以了呢?
我不知道這個合約能維持多長的時間。夫妻之間很重要的維系基礎是愛。因為有了愛,就會有寬容。有了寬容,第6條就是沒有必要約定的。有了愛,就願意為對方付出,那麼第3條,家務應該彼此分擔。有了愛,就會自我約束,第2條根本就不會在合約裡出現!!第7條更是讓人質疑!!!
我隻想說,這個男人已經不愛嫣然,他甩出的這張牌,隻是害怕離婚後,夫妻财産各50%,如果他不想帶兒子的話,他可能隻能拿财産的40%。有人說,一個男人把錢給哪個女人就是真愛哪個女人,我覺得這個是有道理的。如果這個男人,把财産看得那麼重,一點點都不願意多給對方的話,那麼,他是一個隻愛自己的男人,理智的女性,應該遠離這類男人!
博主評論:合租合約的對象應該是陌生人之間,或是朋友之間進行。夫妻之間,既然有結婚證,再定所謂的合租合約是一種對責任的逃避。婚姻是一種責任,沒有勇氣承當責任,或是沒有能力承擔責任的伴侶們,請莫輕易走進婚姻的大門。文/依然(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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