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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情人節要不要發生關系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8-30 16:19:10

  情人節該不該做那種事,争議多多啊!

  情人節該不該做那種事,争議多多啊!

  觀點一

  小倩,高中生,18歲,就要真心相待。性行為不是放縱,而是表達愛意的一種形式。而且我一直覺得愛他就應該給他,這更能證明我對他的一片心。再說,情人節是一個浪漫多情的日子,我們沒必要錯過良辰美景,何不一起享受刺激和興奮呢?

  觀點二

  劉威,大學生,20歲,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了。我覺得這種事完全由雙方決定,就拿我自己來說吧,都憋了這麼多年了,不管是心理上還是生理上都有這個需要,再說我和女友感情不錯,做愛是遲早的事,何不趁着年輕多留點美好的回憶呢!不過,我還處于求學期,性行為不安全後果很嚴重,對于這一點,我有清醒的認識,所以要做一定要準備好安全套。

  觀點三

  小妹,19歲,高中生,性是成年人的行為,我們怎能做那種事呢?再說,愛是純潔的,如果他隻是眷戀你的肉體,那這種愛情就值得懷疑了。再說,女人第一次是很寶貴的,輕易斷送掉了,萬一這份愛情将來夭折,受傷的還是自己,所以,我一定不會答應男友這種肮髒、過分的要求,要把自己的處女之身留到新婚之夜。如果男友強行的話,沒的說――分手!

  觀點四

  闆寸兒,19歲,中專生,有點兒難為情啊!我連玫瑰花都沒錢買呢,哪有本錢動這歪念頭,再說,萬一女朋友不同意,我這樣唐突,會把人家吓着的。背上個“色狼”的惡名,以後還怎麼相處?我看,還是算了吧!

  觀點五

  關甯,32歲,教師、好學,肯定沒有這樣的渣子,如果發生這樣的事,首先要通知家長,另外學校也要嚴肅處理。當然,現在講究愛的教育嘛,也會适當注意一下失足少年的自尊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在此,我想告誡學生們目前最重要的任務還是學習,不要動歪念頭,免得後悔莫及。

  觀點六

  伍先生,38歲,經理,平時很乖,再說我們家教很嚴,應該沒這種危險。不過,你這個問題也給我提了個醒,回家之後,我和她媽會跟女兒談談,讓她認識到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受到傷害的往往是女孩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相信她一定能聽進去。

  觀點七

  關先生,35歲,律師《未成年人保護法》,如果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實施性行為的話就構成了傷害罪、強奸罪,超過16歲已為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觀點八

  李女士,48歲,性學專家,我要聲明,我不贊成中學生過早發生性行為。性行為是跟愛情連在一起的,它意味着責任和義務,對青少年身體發育和心理成長都有副作用。當然,家長和學校在這方面的教育也不應過于古闆,性本身不是醜惡,性無知才是全社會的悲哀,作為未成年人的施教方,應該打開窗戶說亮話,把性行為可能帶後的後果,例如意外懷孕等等都明明白白地告訴孩子,他們已經有了一定的自我判斷和行為抑制能力,要相信他們能夠牢牢把握自己的人生之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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