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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對女子殘忍的性摧殘

知識 更新时间:2026-05-11 11:22:44

  古代社會,女子要保守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還要重要。所謂保守貞操,其意即一個女子,或是一輩子不和男子發生性交關系,或是隻和法定關系人(惟一的一個丈夫)發生性交關系,否則就是“失貞”。“失貞”包括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再嫁和被強奸等等。

  這種情況隻适用于女子,而不适用于男子。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發生性交關系,充其量隻可謂是“失德”,卻沒有人指為“不貞”,貞操觀念是古代社會中男子專為女子而設的一種律例。

  禁欲和“割禮”

  世紀的曆史學家聖格雷戈裡在《法蘭克的曆史》一書中寫道,法蘭克地區的兩個參議員各有一獨兒獨女,互相訂了婚。結婚這天,這對年輕人被帶到了婚床邊。新娘面壁而泣,按照風俗,她的丈夫認為這一切都順理成章。他例行公事般地詢問她為什麼哭泣,新娘的回答卻令他吃驚,她說,即使哭上整整一生,眼淚也洗不去她的悲哀,因為她原來堅決要把她那“小小的、男人沒有玷污過的身子”獻給基督,而現在,她譴責自己的毀諾,去做一個凡夫俗人的妻子。她為自己的“悲慘命運”憂愁已極,哭泣着把這些話源源道出,終于使新郎大受感動,并宣布:“如果她想戒除肉欲,我并無異議。”新娘萬分感激,他們手握手地入睡了,這樣他們保持了童貞,共享這張婚床一直到死。這件事被傳為佳話,而聖格雷戈裡似乎對此也深信不疑,以很大的熱情在書中描繪了這一切。

  如果說以上所述的還是一些“特例”,那麼對女子施行“割禮”就是古代不少地區和民族之間的較普遍的現象了。施行“割禮”的目的是封閉女子的陰戶,使男子不能“進入”,從而維護女子的貞操;或是割除女子的性敏感部位,使她們喪失性欲,從而維護貞操。這種做法在古阿拉伯、埃及和東非等地廣泛流行。 例如,東非的一些部落對青春期來臨的少女實行這樣一種貞操保護陰唇,再使她們長久地以固定姿勢躺着,直到兩側傷口愈合在一起,完全封閉陰戶,不過在當中插入一小管以排出尿和經血。結婚時把它割開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開,但産期一過,又再次實施手術,封閉大部分陰戶。

  還有一種“割禮”是切斷女性性器陰核、陰唇(主要是小陰唇)的一部分,認為這樣能使她們的性敏感變得遲鈍一些。這些地方的女子大緻在八至十二三歲時被施以“割禮”。在東非的15個種族之中,大約就有9個種族有“割禮”的習俗,至于割除之法有很多種。某些部族是把針穿在陰核上,再用線拉起,以剃刀将它割斷。至于陰唇,則用力拉長,用剃刀或玻璃破片從它的根部予以切除。女子被施以“割禮”當然如受酷刑那麼痛苦,在這過程中甚至有人昏死過去。當行過“割禮”以後,就用冷水滌淨傷口,敷上牛奶。在傷口尚未痊愈以前,她們必須睡在另一棟隔離的小屋内。

  女子所以必須經受這種巨大的痛苦當然是被迫的,這完全不是出自她們自身的需要,而是出自男子對女子貞操的需要.。女子不應該對性有興趣,這是恪守貞操的根本。“性是魔鬼”,所以男子也要對此保持警惕。基督教會一直提倡禁欲,并認為要實現這個目标的最佳工具是鞭子和棍子。隐士、修士、修女之間常常瘋狂地相互鞭笞,他們認為,這樣才能把魔鬼從自己的身上鞭打出去。在有些修道院裡,一旦發現修士與女人單獨相處,親密地談話,便施以禁食兩天的懲罰,或者鞭笞兩百鞭子。

  古代盛行婚前驗貞,即由丈夫或親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處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權”。女子既然是屬于男子使用的一種物品,她就應該是“新貨”,如系“舊貨”,哪怕隻被他人使用過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價”了。

  同時,這還不僅僅是物品的“價值”問題,而且涉及到,女子如果婚前不貞,那麼婚後也必不可靠;婚前既然已和他人有過性交關系,那麼婚後所生的第一個孩子也很可能是“野種”。在人類從群婚雜交向個體婚制過渡的過程中,有些部落有“殺首子”之風,就是因為當時群婚雜交的殘餘仍然存在,女子的婚前性行為并不少見,但個體婚制和私有财産的繼承又要求子女一定要出自男方血統,所以為了防止妻子嫁過來後所生的第一個孩子是“野種”,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把孩子殺掉。

  古來婚前驗貞、鑒别處女有許多方法,許多都是荒謬而不科學的。

  例如,匈牙利的齊格納人的新郎要在新婚之夜叫新娘赤腳踏菩提樹制的小圓闆。這圓闆兩面都有圖畫,表示妻為丈夫所鎖的意思;兩個十字塔表示不幸,中間的圓圈象征肉欲,下面的蛇象征誘惑者,最下方的塔,表示丈夫在塔上監視妻子的貞操。另一面畫的花象征愛,下面的兩根棒則象征對于忘愛負義者的懲罰。他們相信失了貞操的少女踏上這塊木闆,就馬上會有災難。

  還有一部分齊格納人,新郎于新婚之夜将黃楊樹枝穿着三隻剝皮的喜鵲的頭,藏在新娘的枕下,認為如果妻子是純潔的就可安眠,否則就會在呓語中坦白過去的不貞事實。

  墨西哥的托托人在訂婚儀式上,未婚妻要在一把新椅子上坐一坐,以表示自己是貞潔和清白的。貞潔表白的儀式過後,很快就會真成親。在新婚之夜,新郎實際檢驗一下新娘的貞操情況,如果證明她是貞潔的,婚姻就算最後達成,如果發現她“不貞潔”,則婚事就此告吹。

  如果女子在新婚時被認為不是處女,下場往往是很悲慘的。

  《舊約·申命記》上說:“新娶之婦,若非處女,當以石捶殺之。”《舊約·利未記》又規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淫,則應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區,一直流行着“落紅”崇拜,如果新婚初交未見“落紅”,即被視為不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處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異議,還要将新娘的妹妹送去頂替,如果沒有妹妹可以頂替,那就要賠償一大筆财物,以示謝罪。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烏拉坦部落,如果證明新娘不是處女,就會把她關進令人作嘔的廁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會暈倒在糞便池裡,這被說成是對她應有的懲罰。既然女子已經淪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财産,既然“處女之寶”——處女的貞操是那樣可貴,有些有錢有勢的男子就不隻是要占有自己妻子的“處女之寶”,而要占有更多的

  “處女之寶”。有些人熱衷于花幾倍的價錢嫖處女妓,替這些處女妓“開苞”,就是這種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内盛行的初夜權也與此密切相關,初夜權的問題比較複雜,要做具體分析。

  在古代有一種風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須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處女的身體必須由其他男子來“破瓜”。曾經寫了《初夜權》一書的日本學者二階堂招久對初夜權所下的定義是:“當結婚時,一個或兩個以上的男子,先新郎而和新婦共寝的慣習。也包括那達到了精通期或将達到精通期的女子在結婚之前,由特定的人來嘗試的慣習。”

  新娘的第一夜要由新郎之外的男子來破身,這真是奇恥大辱,是對女子十分典型的壓迫、占有和玩弄,這是任何現代人都不可忍受的事情。但是這種事情曾經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内,在世界上許多地區流行過;查究歐洲的曆史檔案,有幾個國家直到18世紀仍然沒有消滅這種遺風,一些俄國的地主直到19世紀末還行使初夜權。直到現在,世界上有少數未開化的部落還存在這種現象。

  到了歐洲的中世紀,享用新娘的第一夜變成了統治者的權利,變成了占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初夜權”的性質完全變化了。對封建領主來說,農奴中的年輕姑娘等于是免費的娼妓、不特定的賤妾。法國把“初夜權”稱為“張開大腿權”,這種風俗一直保存了幾個世紀。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統治的王國裡,農奴中的年輕姑娘都雜居在領主的前房裡,任其“破瓜”。在1538年蘇黎世州議會所發行的公告中說:“領地的所有人——領主有權和領地之内農民(小佃農、農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義務提供新娘給領主。如果不願意,新郎要付給領主4.3馬克左右的賠償費。”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給領主的賠償費是“能裝下臀部”的大鍋,以及“和臀部一樣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須付給領主高級的上衣或毛毯。這種賠償費就是所謂“結婚稅”,在德意志把這種“初夜權”的賠償金稱為“孔守錢”、“新床錢”、“極印金”、“女金”、“臍代”。如果不履行以上“義務”,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證人的承認,也不能獲得領主的許可。這實在是人類曆史上十分醜惡的一頁。

  此外,有些初夜權的出讓還帶有利益交換的性質。有一本《黑色的性行為》的書中記載:“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權都要賣給購買的人。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擡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後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圍觀的人可以用适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這樣,出售初夜權的代價就成為少女的嫁妝。此外,在蘇丹南部的部族為了避免鄰近部落的侵略,就把少女的初夜權給予鄰近部落的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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