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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業标準件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2-12 00:44:12
1前言

汽車産品圖樣作為汽車設計、制造、檢驗、驗收的技術依據,同時作為技術交流語言,在公司範圍内進行标準化有着重要的意義。下面對汽車行業常用AutoCAD、CATIA軟件繪制機械圖樣的圖框格式等基本要求進行介紹。

2常用國家标準清單

GB/T 10609.1 技術制圖 标題欄

GB/T 14665 機械工程CAD制圖規則

GB/T 14689 技術制圖 圖紙幅面和格式

3 總則

3.1 用CAD、CATIA繪制機械工程圖樣時,首先應考慮表達準确,看圖方便。應在完整、清晰、準确地表達機件各部分形狀的前提下,力求制圖簡便。

3.2 在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中繪制機械工程圖樣時,凡涉及本标準中未規定的内容,應符合有關國家标準和規定。

4 圖樣幅面

4.1 圖樣幅面尺寸

4.1.1 繪制機械圖樣時,優先采用代号為A0、A1、A2、A3、A4的五種基本幅面(尺寸見表1)。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1

圖框基本尺寸

4.1.2 必要時,允許選用GB/T 14689中規定的加長幅面。

4.2 圖框格式及标題欄位置

圖框格式按 GB/T 14689 中留裝訂邊的圖框格式。圖框線用粗實線繪制,表示圖幅大小的紙邊界線用細實線繪制。A0、A1、A2、A3 幅面橫裝、A4 幅面豎裝(見圖 1)。圖框線與紙邊界線之間的區域為周邊,周邊尺寸按表 2。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2

周邊尺寸

加長幅面的周邊尺寸,按所選用的基本幅面大一号的周邊尺寸确定。例如A3×4的周邊尺寸,應按A2的周邊尺寸繪制;A2×5的周邊尺寸,應按A1的周邊尺寸繪制。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3

圖框格式

為使圖樣複制或縮微投影時便于定位,各号圖紙均應在各周邊的中點處分别用粗實線繪制對中符号,線寬為0.5毫米,長度是從紙邊界線開始直至伸入圖框線内5毫米,對中符号的位置誤差應不大于0.5毫米,若對中符号與标題欄相遇,則對中符号伸入标題欄内的部分應當省略不畫。

4.3 圖幅分區

為便于查找複雜圖樣的細部,在圖紙周邊内用細實線畫出分區,每一個分區的長度應在25毫米~75毫米之間,分區線為細實線,在圖框的每一側都有一條分區線與對中符号重合,分區的數目必須是偶數(見表3)。分區的編号,沿上下方向(以看圖方向為準)用直體大寫拉丁字母從上至下順序編号;沿水平方向用直體阿拉伯數字從左至右順序編寫,并在對應邊上重複标寫一次。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4

圖幅分區

5 比例

5.1 圖樣中的圖形與其實物相應要素的線形尺寸之比,稱為比例。制圖時,優先選用表4中規定的比例,必要時,也允許采用表5中規定的比例。

5.2 繪制同一物體的各個視圖時,應盡可能采用同一比例,可将采用的比例統一填寫在标題欄中的比例欄内。當某個視圖必須采用不同比例繪制時,可在視圖名稱的下方注出比例。

5.3 為了使圖形能更好地反映機件實際大小的真實概念,繪圖時應盡量采用1:1。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5

比例

6 字體

6.1當使用AutoCAD制圖時,圖樣中的字體(包括漢字、字母和數字)一律采用仿宋GB _ 2312;當使用CATIA制圖時,可以選取最接近仿宋字體——漢字用SICH、數字和字母都用SSS1。

6.2小數點進行輸出時,應占一個字位,并位于中間靠下處。

6.3标點符号應按其含義正确使用,除省略号和破折号為兩個字位外,其餘均為一個符号一個字位。

6.4圖樣中字體高度(見表6)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6

字體高度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7

字體高度

7 圖線及線型

7.1 圖線的線型按 GB/T 4457.4,圖線類型分粗線及細線兩種,并按照 GB/T 4457.4 給出的圖線寬度推薦系列及 GB/T 14665 所分的圖線組别,本标準規定了三組圖線,并規定優先采用第Ⅰ組圖線,而第Ⅱ、Ⅲ組圖線僅當第Ⅰ組圖線不能滿足要求時才可使用(見表 7)。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8

圖線寬度

7.2 線型(見表 8)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9

線型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10

線型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11

線型

7.3 圖線畫法

a) 同一張圖樣中,同類圖線的寬度、形式應保持一緻;

b) 點劃線和雙點劃線的首尾應是線段而不是點,應超出輪廓 5毫米;

c) 當圖樣上出現任何兩條或兩條以上的圖線平行時,則兩條圖線之間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

0.7毫米;

d) 當圖樣上出現任何兩條或更多條虛線、點畫線相交時,應恰當地相交于畫處(見圖2);在繪制圓的對稱中心線時,細點畫線應交于長畫處,其交點即是畫圓的圓心位置(見圖2);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12

非連續線相交

e) 圖線在連接和轉彎時應盡可能在線段上相連,見圖3。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13

非連續線連接和轉彎

f) 當虛線處于粗實線的延長線上時,粗實線應畫到位,而虛線在接近粗實線處應留出空隙,一

虛線與另一線段相交,應畫出線段相交;

g) 圖線不得與文字、數字或符号重疊、混淆,不可避免時應首先保證文字、數字或符号清晰;

h) 當兩種圖線重合時,隻需畫出其中一種,優先順序為:可見輪廓線、不可見輪廓線、對稱中心線、尺寸界線。

8 技術要求

8.1 技術要求在标題欄的上方或左方,以“技術要求”為标題,應包括以下九個方面的内容:

a) 對材料、毛坯、熱處理的要求;

b) 視圖中難以表達的尺寸公差、形狀和表面粗糙度等;

c) 對有關結構要素的統一要求(如圓角、倒角、尺寸等);

d) 對零部件表面質量的要求(如塗層、鍍層、噴丸等);

e) 對間隙、過盈及個别結構要素的特殊要求;

f) 對校準、調整、密封的要求;

g) 對産品及零部件的性能和質量的要求(如噪聲、耐振動、制動及安全等);

h) 試驗條件和方法;

i) 其他說明。

8.2 技術要求僅一條時不必編号,但不得省略技術要求标題,不得以注、技術條件等代替技術要求。

8.3 技術要求的編号後面用圓點,技術要求的标點符号:最後一條用句号,其餘用分号。

8.4 技術要求條文力求簡明、規範,當表述涉及到零部件時用其序号代替。

8.5 技術要求中引用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企業标準時,應給出完整的标準号和加書名号的标準名稱。

8.6 技術要求中引用國際标準或國外先進标準時,應把英文名稱翻譯成中文。

9 圖樣格式

9.1 機械圖樣上應有标題欄、更改欄,必要時可設延伸标題欄和會簽欄。

9.1.1 标題欄和會簽欄

9.1.1.1 标題欄和會簽欄的組成

9.1.1.1.1 标題欄:由更改區、簽字區、其它區、名稱及代号區組成。

a) 更改區:由更改标記、處數、分區、更改文件号、簽名和日期(年、月、日)等組成。

b) 簽字區:由設計、校對、審查、标準化、工藝、審核、審定、批準、簽名和日期(年、月、日)等組成。

c) 其它區:由材料标記、階段标記、質量、比例、第 頁、共 頁等組成。

d) 名稱及代号區:由單位名稱、圖樣名稱和圖樣代号、數模版本等組成。

9.1.1.1.2 會簽欄由繪制、校對、工藝、審定及日期(年、月、日)組成。

a) 由開發商開發設計的零部件産品圖,采用在開發商的産品圖上加蓋會簽章。

b) 由公司自行開發設計的産品圖,設計人員在标題欄中簽字區中簽字。

9.1.1.2 标題欄和會簽欄格式見下圖。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14

标題欄格式

9.1.1.3 标題欄和會簽欄的填寫

9.1.1.3.1 更改區

更改區的内容應按由下而上的順序填寫,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順延,或放在圖樣的其他地方,但應有表頭。

a) 标記:按照有關規定或要求填寫更改标記;

b) 處數:填寫同一标記所表示的更改數量;

c) 分區:按照有關規定填寫;

d) 更改文件号:填寫更改所依據的文件号。

9.1.1.3.2 簽字區

a) 标題欄中簽字區:按設計、校對、審查、标準化、工藝、審核、審定、批準依次簽署姓名和日期;

b) 供應商圖紙由供應商在會簽欄處按繪制、校對、工藝、審定依次簽署姓名和日期。

9.1.1.3.3 其它區

a) 材料:在零件圖中,填寫該零件所用材料的标記,材料的厚度用t=xx寫在材料下方;

b) 階段标記:按圖樣所處的生産階段填寫,标記代号按以下符号由左向右填寫:S—樣機(樣件)試制圖樣标記; Z—小批量試制圖樣标記; B—正式生産圖樣标記;

c) 質量:填寫整車或零部件的質量,以千克為單位時,不寫出其計量單位;

d) 比例:填寫繪制圖樣時所采用的比例,具體按第5章的要求填寫;

e) 共 頁,第 頁:填同一編号的圖樣總頁數和頁次。

9.1.1.3.4 名稱及代号區

a) 單位名稱:填寫公司名稱;

b) 圖樣名稱:填寫設計對象的名稱,凡是有标準規定的零部件術語,均應按規定填寫。當零部件為對稱件時,隻繪制左、前、上件圖樣,在圖樣名稱欄填寫左、前、上件名稱。

c) 圖樣代号:填寫所繪制圖樣相應的圖樣代号,當零部件為對稱件時,在圖樣代号欄填寫左、前、上件圖樣代号。

d) 數模版本:填寫數模版本号。

9.1.1.3.5 延伸标題欄

延伸标題欄是将标題欄的上方全部或部分向圖樣内部延伸的部分,是為滿足一張圖樣上填寫兩個或兩個以上圖樣名稱和編号的需求。延伸标題欄的填寫要求:

a) 當零部件為對稱件時,填寫右、下、後件圖樣名稱和編号;在名稱區須注明:“與左、上、前件對稱”;

b) 當總成圖代零件圖時,填零件的名稱、材料和編号,材料的标記可填在名稱的下邊;

c) 當零件圖代總成圖時,填總成的名稱和編号。

9.1.1.3.6 代号欄

置于圖樣左上角,填寫圖樣代号時應将圖樣旋轉180°。

9.1.1.3.7 會簽欄

隻在供應商圖紙中有會簽欄,A0、A1、A2、A3圖紙的會簽欄在圖框的左側,A4圖紙的會簽欄在标題欄的左上側(見标準圖框模版)。會簽欄按編制、校對、工藝、審定依次簽署姓名和日期。

9.1.2 明細欄

9.1.2.1 明細欄的配置

a) 明細欄一般配置在裝配圖中标題欄的上方,按自下而上的順序填寫;當向上延伸位置不夠時,可緊靠在标題欄的左側自下向上延續。

b) 當裝配圖中不能在标題欄的上方配置明細欄時,可作為裝配圖的續頁按A4幅面單獨給出。其順序應由上而下延伸。需要時可連續加頁。在明細欄的下方應配置标題欄,并在标題欄中填寫與裝配圖一緻的名稱和代号,而且在标題欄中都要按順序依次填寫“共 張 第 張”。

c) 當同一圖樣代号的裝配圖有兩張或更多的圖紙時,明細欄應放在第一張裝配圖上(明細欄配置在标題欄上方時)。

9.1.2.2 明細欄的組成

明細欄一般由序号、代号、名稱、數量、材料、重量(單件、總計)、備注等組成。

9.1.2.3 明細欄的尺寸和格式

對于單一配置的總成零件,采用國家标準規定的明細欄格式。見下圖。

汽車行業标準件(汽車行業産品圖樣基本要求)15

明細欄

9.1.2.4 明細欄的填寫

a) 序号:填寫圖樣中相應組成部分的序号;

b) 代号:填寫圖樣中相應組成部分的圖樣代号或标準号;

c) 名稱:填寫圖樣中相應組成部分的名稱;

d) 數量:填寫圖樣中相應組成部分在裝配圖中所需要的數量;

e) 材料:填寫圖樣中相應組成部分的材料标記;

f) 質量:填寫圖樣中相應組成部分單件和總件數的質量,以千克為單位時,不寫出其計量單位;

g) 備注:填寫該項的附加說明或其它有關的内容。當明細欄中的零部件有對應的進口件時,應在備注欄中填寫相應的進口件編号;

h) 當零部件為對稱件時,明細欄中應填寫左、前、上零部件的全部裝配件,同時也應填寫右、後、下零部件與左、前、上零部件不同的裝配件(相同部分可以不填寫)。

9.2 産品圖樣中各欄的線型、填寫字體和年、月、日應符合GB/T 10609.1和本标準第5章、第6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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