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在婚前和他進入婚姻狀态是一種魯莽還是一種必要?我們把這種行為稱之為婚前同居。對女人來說,這是一件昂貴到你幾乎負擔不起的奢侈品,不得不承認,“試婚”确實存在一定的積極意義。因為如果把婚前沒有磨合過的兩個獨生子女直接放入婚姻中,婚後磨合會大大降低新婚的愉悅程度。雖然“試婚”存在一定積極意義,但對女生來說婚前同居需要很大的成本,下面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
第一,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對女性的專一要求始終比男性高。因此,有過同居史的女性在面臨新的感情時,往往要承受高于男人數倍的社會輿論壓力,緻使心理産生負擔感。而對男性而言,同居受到的輿論影響非常小。
第二,我曾數次強調,在婚戀市場上,女性的生育成本對其擇偶價值具有決定性作用,這也是大齡女在婚戀市場處于弱勢的根本原因。同居一旦失敗,年齡漸長的女性損失的就是無法挽回的“黃金生育期”成本,未來不得不面對做高齡産婦的嚴峻現實。
第三,婚内女性身體出現問題,比如流産、婦科病、子宮問題等,如有後遺症,配偶是必須負責的。而同居導緻女性必須獨自承擔起性愛及懷孕帶來的所有風險。
第四,同居為女性過早地帶來了婚姻的瑣碎與複雜的家庭關系,一旦處理不當,在沒有法律的承認下(登記結婚),尤其是當面對男性堅決分手時,女性的權益很難獲得保障。
綜上所述,男性的同居成本幾乎為零,女性的同居成本則明顯高于男性。
雖然女性的“同居成本”很高,但凡事都有兩面性,有利則有弊,如何趨利避害,我有幾點建議:
第一:交往時間過短,不宜同居。有些女性僅僅和男友交往了兩三個月就搬到一起住,這種做法我非常不贊同。
第二:啟動“結婚模式”,同居才有意義。如果雙方已有婚約,或者雙方父母已經見過面、啟動了“結婚模式”,那麼婚前“試婚”則利大于弊。
第三:同居時間不宜過長。很多案例表明,如果同居時間太長,會大大降低雙方對婚姻的激情,反而不容易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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