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占地的最新規定?據國土資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國土地分類》和《關于養殖占地如何處理的請示》規定:養殖用地屬于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殖用房不屬于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者臨時用地進行審批,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養殖占地的最新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據國土資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國土地分類》和《關于養殖占地如何處理的請示》規定:養殖用地屬于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殖用房不屬于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者臨時用地進行審批。
也就是說在農業用地上修建養殖場,不算屬于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也無需再審批養殖用地,但要建養殖場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選址、布局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生産區與生活區分開;
(2)畜(禽)舍的設計、建築符合動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風和污物、污水排放設施齊全,生産區清潔道和污染道分設;
(3)有專職防治人員以及專業的消毒、隔離、污物無害化處理設施;
(4)飼養、防疫、診療等人員無人畜共患病;
(5)防疫制度健全;
(6)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之後,再申請《營業執照》;
(7)如果是種羊場,需要辦理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